本报讯(记者聂国春)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违法违规受罚。
其中,新华保险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被处罚款80万元。时任新华保险公司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的李予军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时任新华保险公司核保核赔部副总经理的黎星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中邮人寿则因提供虚假投诉数据报告,被处罚款15万元。因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负责,时任中邮人寿客户服务部副总经理的郑涛、时任中邮人寿客户服务部副总经理兼呼叫中心总经理的王苗均被警告,并分别被罚2万元、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中邮人寿本月内第二次收到金融监管总局的罚单。12月1日,中邮人寿被金融监管总局警告并罚款147万元,其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有9项,包括:未经批准变更公司营业场所;公司内部管理不健全;购买的二级资本债券未按偿付能力监管规则计量最低资本;投资银行存款不符合监管规定;债券投资不审慎;备案前开展境内外股权投资;未实现决策流程的信息化和控制化;未如实提供培训课件资料;通过银保渠道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部分投保人不符合监管规定中的年龄要求且未人工核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