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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作者:孙蔚

  本报讯(记者孙蔚)为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月12日,住建部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发挥城市人民政府牵头协调作用,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研判市场形势和行业融资需求,协调解决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业内人士表示,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城市化进程,但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其中,房地产融资问题成为制约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因素之一。通过建立协调机制,有助于各地金融部门和住房部门协调运作,发挥政策的精准性和及时性,真正促进房地产融资的有序开展。
  《通知》要求,协调机制筛选支持对象的方式是综合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及项目开发企业资质、信用、财务等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推送。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前融资支持政策更多是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不同,此次政策的支持对象为具体的房地产项目。
  在对项目的融资支持形式方面,《通知》做出了分类和融资指导。对于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要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于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要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同时,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逃废金融债务等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要提示金融机构审慎开展授信。
  《通知》明确,发挥城市人民政府牵头协调作用,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研判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协调解决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项目销售、处置存量资产、引入投资者等方式改善自身现金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真实反映资产负债、销售经营等情况,合规使用信贷资金,进一步增强银企互信。《通知》还强调,加强贷款资金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地或其他投资。
  “《通知》的一大亮点是区分了集团风险与项目风险,分类支持项目融资。”中指研究院企业研究总监刘水认为,我国房地产开发经营基本采用项目公司制,集团风险与项目风险有差别。商业金融机构要区分集团风险与项目风险,淡化集团情况,重点根据项目资金状况,对于不同状况的项目分类支持,加大支持融资需求。
  方正证券房地产首席分析师刘清海表示,此次两部门聚焦开发项目融资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彰显了政策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的决心。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对记者表示,协调机制下将更好促进金融与房地产的良性循环,有助于促进融资工作精准有效,更好吻合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融资工作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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