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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慢性病患者社区就诊取药取消10%个人先行负担比例
作者:孟刚

  本报讯(记者孟刚)3月5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药品监督管理局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推进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落实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指出,北京市将推进三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供应的慢性病用药品种规格一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取药,取消10%个人先行负担比例。
  《措施》明确,加强药品配备管理,补齐社区短板。确定适宜开具长处方的慢性病病种范围,对照三级医疗机构慢性病常用药品品种规格,查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不足的药品,并做好相应药品的采购和储备。调整药品包装规格,贴合临床需求。针对部分药品包装规格不符合临床需求,影响长处方开具的问题,鼓励北京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慢性病药品包装规格为7天用量的倍数。
  完善诊疗服务和报销政策。推进三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供应的慢性病用药品种规格一致,结合居民个性化用药需求,切实保障高血压、糖尿病两类疾病用药供应。加强医联体内慢性病患者用药衔接,在保证用药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处方延续服务。针对因慢性病患者以老年患者为主,可能存在行动不便等情况,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开通线上诊疗和医保移动支付,鼓励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人不出户、送药上门”的“一站式”配送服务。针对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取药的情况,研究调整部分药品报销政策,取消10%个人先行负担比例。
  《措施》还指出,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息系统功能、加强诊疗信息共享。推动实现各级医疗机构之间信息共享,支持将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诊断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信息数据推送至其健康档案或签约家庭医生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方便为患者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深化支付方式改革,试行按人头付费,选取部分紧密型医联体试行糖尿病、高血压两种慢性病门诊按人头付费,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推动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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