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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城市更新项目可统筹实施
北京市城市更新三大配套文件正式出台
作者:孙蔚

  本报讯(记者孙蔚)城市更新涉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近日,为保障北京城市更新工作有序进行,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3个城市更新配套文件,分别为《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单元统筹主体确定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将于5月10日正式施行。
  北京首次在立法中明确,区域综合性更新项目或者多个城市更新项目,可划定为一个城市更新实施单元,统一规划、统筹实施。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文化街区项目、朝阳区朝外大街沿线提升项目、石景山区模式口历史文化街区项目等都是区域综合性项目,整合保护性修缮改造、环境整治、补齐现代都市功能、增设社区交往空间等需求于一体,均采用了实施单元统筹主体的模式开展城市更新。
  该负责人还表示,城市更新涉及土地及规划、城市设计、建筑设计等众多专业领域,需要各方面专家提供技术支撑和智力支持。北京市将组建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为城市更新的重要政策制定、重大规划编制、重要文件出台进行专业论证。
  那么统筹主体是谁、如何确定、有何职能?《北京市城市更新实施单元统筹主体确定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统筹主体由区政府根据城市更新实施单元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实施单元范围内物业权利人、相关权益主体需要来统筹确定。此外,在确定方式方面,该文件明确,统筹主体原则上应当采取公开比选方式,也可以采取指定方式。当统筹主体确定后,还应当通过北京市城市更新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统筹主体确认后将拥有相应职能,包括通过开展意见征询、入户调查、方案协商等方式,推动各方达成区域更新意愿;整合市场资源,提出政府资金和社会资金统筹使用的方案建议等。同时,统筹主体具有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如果统筹主体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故意不履行相关职能等问题,将被取消其主体授权。
  城市更新项目纳入储备项目库后,各区政府、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将提供靠前服务、联合会商、专家咨询等专项服务保障,推动项目孵化、生成和实施。纳入计划的项目则可享受建筑用途混合、综合确定土地价款、提前勘察设计招标、信贷及住房公积金等各项政策支持。
  中指研究院研究总监吴建钦对记者表示,系列文件对城市更新实施单元统筹主体如何确定进行了明确,特别是文件提到:“鼓励引入规划设计和策划运营能力强、公共关系处置经验丰富、商业信誉突出的专业企业等社会主体。”一是有利于引导、提高更多市场化主体参与北京城市更新的积极性,使北京的城市更新真正形成多元化发展的新局面;二是在城市更新单元为基本单位、片区更新重要性上升的背景下,一套好的选择统筹主体机制能够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呈现的品质;三是对城市更新统筹主体的资源整合能力、企业的综合实力的要求明显上升。
  文件还明确了北京市城市更新项目库定位与管理要求。相比此前的状态,一是合理的入库标准的构建能够确保项目的科学选择,确保稳妥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提高项目的可行性和成功率;二是通过在库管理,相关管理机构可前瞻性了解痛点和诉求,提高管理的精准性、审批的高效性,以及政策的专项支持;三是对提升城市更新管理工作的数字化、系统化水平,对及时总结城市更新工作成效,以及构建城市更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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