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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我的脸部信息我做主
作者:武晓莉

  大数据时代,人脸信息的滥用极易被犯罪分子利用,从而给人们造成损失。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依法规范收集、保存、使用个人信息,将是否同意人脸信息收集的权利还给消费者。
■武晓莉
  近年来,“这边刷一下脸”已经成为酒店办理入住时必备的流程。不过,近日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相继有通知和提示发布,严禁对已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进行“强制刷脸”核验,严禁发生不“刷脸”不能入住问题;如果要为忘带身份证件的旅客提供便民核验服务的,应当明确征得旅客本人的同意。很多消费者也在上海的酒店发现,前台贴出了相关告示;此举在山东、浙江杭州、广东广州等地也都开始落地。
  关于“刷脸”的问题,社会已经展开过很多讨论,也有不少消费者表示苦“刷脸”久矣。笔者所住小区在今年年初时默默地在3个出入门安装了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并呈打开状态,但不与原门禁开关相连,数月后突然通知住户需要办理带人脸识别的新门禁卡;北京地铁6号线金安桥站,进站闸口的人脸识别屏幕朝向行经方向,不选择人脸识别入口的人也会被拍到;去某医堂看病,门禁按钮设在人脸识别屏幕上……车站、校园、公园、医院、博物馆等区域,需要刷脸的场景不胜枚举。
  为何禁止强制刷脸的相关信息被广泛关注?安全问题首当其冲。2023年发生过几起类似案件,诈骗分子利用银行人脸识别系统的漏洞,同时截获了手机的验证码,转走了被害人账户里的存款。从生活实际来看,如果不法分子获取了一个人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人脸识别的视频,基本上就能如入无人之境般地将这个人银行账户里的钱转走。
  大数据时代,人脸信息的滥用极易被犯罪分子利用,从而给人们造成损失。人脸信息作为主要身份验证手段的生物信息,对消费者的个人财产安全十分重要。因为其具有唯一、不可更改的特性,所以一旦被泄露几乎难以补救。而目前被广泛、强制或隐蔽式收集,一旦管理不力,带来的风险不容忽视。目前,遍布各种场景的刷脸,很多属于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且对如何存储、使用、保护人脸信息等问题都没有明示,人脸信息的安全性十分令人担忧。
  消费者人脸信息不得过度采集。今年3月15日颁布、即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
  “住酒店不用刷脸”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受到普遍赞誉,铁路、机场、酒店、小区、医院、公园等经营者、管理者应主动举一反三,应该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将是否同意人脸信息收集的权利还给消费者。同时,消费者也应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勇敢地对强制收集人脸信息的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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