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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子票”“栏杆票”频现,看演唱会变成听演唱会
消费者权益遭遇大麦网“柱子”阻挡
作者:王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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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高价购买了“柱子票”。
■本报记者 王小月
  当前演出市场火爆,热门演唱会门票一票难求。不少消费者提前数月开始抢票,最后花高价钱抢购到了内场票,到了现场却大失所望,因为他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了视野被遮挡、存在盲区的“柱子票”“栏杆票”“台阶票”等。这类座位或被现场的舞台、支柱等大型设备器械所遮挡,或因座位设计问题视野受限,观众在演出中往往“只闻其声、不见其人”。售票平台却拒绝退票或赔偿相应损失,导致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
“柱子票”上热搜,大麦致歉
  4月20日—21日,凤凰传奇“吉祥如意”2024巡回演唱会首站在常州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场举行。但在演出结束的第二天,就有网友爆料称自己在大麦网买到“柱子票”,因为观看效果不佳,要求退款被拒。
  “我是提前在大麦网抢到的票,一共两张,价位是480元每张票。”消费者王女士表示,当时大麦网上有关场内座位的信息只有区域图,并未显示现场是否有石柱等建筑。
  王女士到了演唱会现场才发现,自己的座位前有一根巨大的水泥石柱,“什么都看不见,别说看舞台了,连内场都看不见。”
  次日,王女士便联系了大麦平台,讲述自己看演唱会遇到“柱子票”的经历。大麦平台回复短信称:“已为您反馈确认,演出票为有价观演凭证,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载的是文化服务并具有时效性、稀缺性等特征,此订单不支持退换。”
  王女士将自己的经历发到社交媒体上,引发不少消费者的共鸣,随后被送上热搜。随着舆论的不断发酵,4月24日,大麦官方微博发文道歉称“上午10:00退款已全部完成,对此次出现视线遮挡的问题我们深表歉意”。
高价“柱子票”维权难
  实际上,消费者买到“柱子票”、货不对板的情况时有发生。去年5月,梁静茹上海演唱会曾因“柱子票”问题引发观众不满,一些观众因退票要求被拒,还自发成立了维权群。而主办方的回复却是“开售时并不知道现场有立柱”。
  上海消费者李女士告诉记者,去年11月,她从猫眼平台购买了张信哲湖州演唱会的票,被柱子遮挡的座位还全价售卖。她特意从上海自驾来听演唱会,听了3首歌就走了。“平台也没有给出解决办法,感觉自己花了大价钱就是看着柱子听响去了。”李女士气愤地说。
  在社交平台上,不少用户吐槽,部分演唱会主办方吃相难看:“明知道是‘柱子票’还原价出售,也未提前告知消费者,自己是花钱去面壁思过了,向平台等相关单位投诉也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到,有不少消费者投诉大麦、票星球等票务平台。有用户称,在大麦网上花999元购买赵雷济南站演唱会门票,结果到了现场却发现被舞台的柱子挡得严严实实,全程看不到赵雷本人。“我为了去看演唱会还承担了高铁票和住宿费用。这种票就不应该拿出来卖,主办方为了多卖票根本不考虑观众。”该消费者说。
  也有消费者高价购票,到了现场才知道是“柱子票”而诉诸法院的。消费者吴先生便是其中之一。去年2月28日,吴先生花费1700元购买了某知名歌手演唱会海口站的门票。同年6月20日,票务平台公布了演唱会座位图,座位图显示吴先生的座位并无遮挡物,也没有其他任何提示告知吴先生视线可能被遮挡。然而,吴先生到演唱会现场后发现,其座位紧靠大型脚手架,且脚手架至少遮挡了一半的舞台视线,导致吴先生观感体验很差。演唱会结束后,吴先生将票务平台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票务平台退还其购买演唱会门票所花费的1700元。最终,经法院调解,票务平台退还了吴先生1700元购票款。
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
  随着演出市场的火热,各大演唱会排队官宣、扎堆预售开票,一票难求成了演唱会的常态。不少满怀期待的粉丝遭遇买到“奇葩票”这种烦心事,就要“哑巴吃黄连”吗?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涂艳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消费者支付演唱会门票的价格,已经包含了对该座位能够收听到的音效与能够看到的视野情况的预期,“柱子票”严重不符消费者对该服务的预期,属于未获得质量保障的公平交易条件。演唱会购票与接受服务的合同属于格式合同,“柱子票”的座位视野受阻,是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经营者应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涂艳进一步表示,经营者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依据《民法典》“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规定,演唱会主办方的行为可能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依据法律行使“撤销权”。
  “对于演唱会举办经验丰富的主办方而言,其应当可以提前预见到场地中可能出现‘柱子票’之类的盲区票,其有义务在布场时对这类盲区票进行排除、特别标记或预留空位现场调换。但是在售票过程中主办方没有进行明确告知或特别提示。消费者事前并不知情且高价购票的情形下,现场观演视线却被严重遮挡,主办方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欺诈行为。”涂艳如是说。
  涂艳表示,消费者可以依据《民法典》主张该行为构成欺诈,行使“撤销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票款。同时还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请求“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演出行业一位业内人士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演唱会这门生意大多都处于卖方市场,很多热门演唱会一票难求,票越是不愁卖,主办方和售票方就越容易不把“柱子票”这种事放在眼里。消费者维权成本高,商家越轨成本低,还需要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监管,确保行业高质量发展。
  涂艳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应出台相应的规范和建议,要求并监督主办方事前实地考察场地或出台其他规避类似情形的措施。同时,为有效地规范演出市场,应该将出售“柱子票”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纳入到主办方的信用体系考核评价标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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