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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东发布《告诫书》
批发市场醒目位置须设公平秤
作者:万晓东

  本报天津讯(记者万晓东)近日,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贸易用电子计价秤计量秩序的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要求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主办者应在市场醒目位置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
  《告诫书》指出,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属于国家强制管理计量器具,依法实行强制检定。使用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的各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使用电子计价秤的单位或个人,在使用前须将电子计价秤送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不得使用改装、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或者故意破坏电子计价秤准确度;不得破坏铅封。电子计价秤检定周期为1年,经营者应每年送检。
  计量器具修理、销售单位或个人不得销售或改装具有计量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不得提供计量作弊改装服务或技术指导;不得销售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主办者应在市场醒目位置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并做好保管、维护和使用;对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按照强制检定周期进行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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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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