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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生产温泉蛋
朝一蛋品被罚
作者:孟刚

  本报上海讯(记者孟刚)近日,朝一蛋品(上海)有限公司因无证生产温泉蛋、未备案销售温泉蛋,被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55.45万余元、罚款27.73万元,罚没款合计83.18万余元。
  资料显示,温泉蛋是一种特殊的水煮蛋做法,其特点是蛋黄和蛋清的凝固程度不同,蛋黄已经熟透而蛋清保持半流动状态,类似于果冻,这种独特的口感和风味受到了许多人的喜爱。温泉蛋之所以得名,是因为传统上它是在温泉中煮制的,温泉的水温通常在60℃至80℃之间。利用温泉的恒定温度,鸡蛋被放入网套中,在温泉中煮制约30至40分钟,使得蛋黄稍微凝固而蛋清保持流动。温泉蛋的生产和销售需要遵守相关的食品安全法规。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8月1日注册成立,从事鲜鸡蛋和温泉蛋的生产、销售经营活动。当事人生产的温泉蛋品名为“朝一温泉蛋”,产品由鲜鸡蛋进行烘烤而成,分为箱装(60枚/箱)和盒装(12枚/盒)两种规格。2022年11月9日,当事人注销其生产温泉蛋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停止温泉蛋产品的生产活动。2022年11月26日,当事人在未获得温泉蛋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从事鲜鸡蛋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继续从事温泉蛋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直至2023年2月27日。上述时间当事人共违法生产箱装温泉蛋5775箱,售价为80元—120元/箱不等,销售金额为530329元;共违法生产盒装温泉蛋1184盒,售价为20元—22元/盒不等,销售金额为24210元,违法货值金额共计554539元。截至案发,当事人上述违法生产的温泉蛋均已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为554539元。另外,市场监管部门查明,2023年2月28日起,当事人在未进行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的情况下从事温泉蛋的销售活动,直至2023年8月3日。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温泉蛋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在未进行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的情况下从事温泉蛋的销售活动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5.45万余元、罚款27.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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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版: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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