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推动经营主体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近期,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条例》进企业宣讲活动。
活动现场,浙江省消保委向企业发放《条例》宣传册,并由浙江省消保委专家智库律师进行现场普法,重点宣传《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以及“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虚假营销、网络直播带货信息不透明、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等热点问题,通过法条分析、案例解读等详细讲解相关条款,明晰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切实指导企业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据了解,此前,浙江省消保委已面向全省消保委组织印发《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普法宣传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构建多渠道多载体宣传格局,着力做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普法宣传。后续,浙江省消保委将持续深化推动《条例》宣传,通过“一企一课”模式,抓好点对点普法宣传,并指导推动全系统切实当好《条例》宣传排头兵,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