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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市场监管温情善意
江西抚州推出柔性执法记分制
作者:黎国华 朱海

  本报南昌讯(黎国华 记者朱海)今年以来,江西省抚州市市场监管局创新开展深化信用提升三年行动,积极探索“柔性监管、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有效途径,推出“柔性执法记分制+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执法模式,量化违法行为,划定容错阈值,努力实现行政执法效能最大化、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最小化、为民服务效益最优化。
  该局参考通用型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式,以食品生产和药品零售经营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等监管对象为主体,分行业先行先试,建立全市统一的轻微违法行为记分管理档案,并录入日常监管系统,作为行政处罚裁量、调整信用等级的依据。待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后,实现所有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
  设立记分周期为一个自然年,赋予每个经营主体每年12分的记分空间,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置一次记分值分别为12到1分的不同记分档次。累计记分不超过6分的免予行政处罚,给予纠正机会;累计记分超过12分(含12分)的,进行行政处罚,并视超过12分的具体数量从重处罚。
  依据累计记分情况,对经营主体实施相应行政处理。特别是对上年度记分为0分,或连续两个年度总记分不超过5分的经营主体,调低信用风险等级和日常监管频次;对上年度记分大于10分,或连续两个年度总记分超过18分的经营主体,调高信用风险等级和增加日常监管频次,实行严格监管执法,形成监管震慑。
  严格按照监管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对监管对象的违法行为进行场景描绘,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不同,规定统一的标准记分值,为记分管理提供重要标准支撑。分监管对象制定图表式“日常监管发现轻微违法行为记分情形及记分值”,实施“挂图”作业。比如,将餐饮服务业日常监管细分为41种情形,明确“未在经营场所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形,记1分等。
  明确监管对象违法行为的一次最大记分值,并对多种违法行为的记分值进行叠加,达到“红线”警示。如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明确“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生产食品”等4种情形,确定只要存在一种情形便记12分,并对多情形并存累计记分,引导经营主体坚守“底线”、不踏“红线”。
  制定轻微违法行为记分告知单,受理监管对象对记分提出异议,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做到管理规范、运行高效、实事求是,确保对每项违法违规行为处置的统一性、精准性和合理与公正性。
  规范销分管理,对本年度违法行为记分进行相应处理的,年度内记分予以消除,新年度记分从0分起计算。对上年度记分达12分,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新年度记分从12分起计算。
  坚持教育引导和跟踪指导,对于超过一定分值的经营主体,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及相关考试,统筹运用指导提醒、约谈告诫、轻微免罚、重违严惩,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机制。
  严格按照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制定的《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分级规范》要求,完善记分监管对象ABCD类的信用风险等级划定,形成完整的信用风险等级档案。对轻微免罚的不调整信用风险等级,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记分监管对象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对调整信用风险等级的,在其改正后实行“一口受理、一次办成”,快速进行信用修复,不断释放市场监管的温情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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