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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菜量多少点餐选项、未将反食品浪费纳入培训违法
福建泉州公布4起食品浪费典型案例
作者:张文章

■本报记者 张文章
  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节约理念,进一步带动全社会形成文明消费、节俭用餐的良好氛围,今年,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动,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近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查处的4起食品浪费典型案例。
  ●菜单未提供菜量多少的点餐选择,永春县蓬壶林志远咯摊店被警告
  4月23日,泉州市永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永春县蓬壶林志远咯摊店检查时,发现其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菜单也未提供菜量多少的点餐选择,且现场发现有顾客残留较多未吃完的食物。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永春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4月30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回访,当事人已按照要求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
  ●反餐饮浪费标示破损已无法看清,惠安县亚强快餐厅被警告
  5月30日,泉州市惠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惠安县亚强快餐厅店内张贴的反餐饮浪费标识破损严重已无法看清,且未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惠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6月3日,执法人员对该店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当事人已在售菜区墙壁上张贴标有“节约粮食”的反餐饮浪费宣传海报,并主动劝导消费者按需购买。
  ●直接提供大分量米饭造成浪费,石狮市永宁镇宋乐林餐饮店被警告
  5月21日,石狮市永宁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投诉,前往宋乐林餐饮店现场核查。经查,投诉人一行共五人就餐,其中只有两人需食用米饭。当事人服务人员点餐前未询问需要食用米饭的人数,未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直接提供了五人份的米饭(一大盆约2KG),最后剩余了大半盆米饭未食用,造成明显浪费。当事人在投诉人点餐时未合理确定米饭数量造成明显浪费,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石狮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5月30日,石狮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发现当事人店内张贴了“光盘行动,反对浪费”的宣传标语,店内显著位置张贴了“米饭两元/人”的标识,同时对店内服务人员进行了培训,引导顾客适量点餐避免浪费。
  ●未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等,晋江市内坑镇贵毅餐饮店被警告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依法对晋江市内坑镇贵毅餐饮店进行检查,该店现场正从事餐饮服务,在该经营场所内未发现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此后,晋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贵毅餐饮店进行“回头看”检查,该店已在醒目位置张贴反餐饮浪费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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