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讯(记者刘浩)冰箱购买1年后故障频发,反复维修却仍无法修好……近日,消费者王女士向上海市长宁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要求经营者更换商品。经长宁区消保委协调,经营者最终同意为王女士更换一台冰箱。
记者了解到,消费者王女士于2020年7月1日购买了一台冰箱,持续使用了一年左右冰箱发生故障,无法工作,联系厂家多次维修也无法修好。于是王女士向经营者提出更换商品,遭经营者拒绝,遂向长宁区消保委投诉。
接到王女士的投诉后,长宁区消保委立即联系经营者。经营者对王女士该冰箱多次维修仍然无法排除故障的情况表示认可,但表示超过了保修时间,不同意更换商品。
长宁区消保委认为,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消费者购买的冰箱多次返厂,返厂维修期间的时间不应该计入“三包”时间。最后,经过协调,经营者同意为王女士更换一台冰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