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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溧阳
将零售药店纳为强制报告单位
作者:朱华 薛晶晶

  本报讯 为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织密未成年人安全防护网,近日,江苏省溧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市连锁药店负责人开展培训,就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出台的背景、报告的情形、奖惩措施、注意事项等一一作了详细介绍,为下一步连锁药店及时有效开展相关线索的报告工作厘清思路和方向。
  据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等部门于2020年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其中列举的强制报告单位不包括零售药店,即药店不是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法定义务单位。实际生活中,存在未成年人到零售药店购买跌打损伤药、镇痛类药物的情形。药店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接触条件,通过观察体貌特征、询问购药用途,可能发现涉及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案件线索。
  今年3月15日,溧阳市市场监管局配合检察院召开了全市连锁药店(房)履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制报告义务听证会,介绍了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侵害的几种购药情况,在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后,达成了“将全市连锁药店列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制报告义务主体”的初步意见,并一致决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会商座谈,加强工作衔接,凝聚保护合力。
  近期,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溧阳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与质效,将行风建设与业务职能有机结合,在前期配合检察院召开听证、现场调研的基础上,联合检察院、公安机关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药品零售企业履行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拟先行将强制报告单位延伸到全市连锁药店,通过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保护未成年人。
  “强制报告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据该局药械科负责人介绍,将药店纳入线索报告的单位范畴,督促其增强责任意识,可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朱华 薛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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