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万晓东)近日,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因存在销售不合格暖风机的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并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所销售的暖风机经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初检,所检项目标志和说明不符合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23—20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标准,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经北京泰瑞特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复检,检验结论依然为不合格。
该不合格暖风机产品是当事人联营合作方北京恒利润达商贸有限公司从德龙电器(上海)有限公司购进,进货价格为每台359.4元,进货数量2台,进货总金额为718.80元。该产品标价为699元,销售数量1台,扣除优惠金额后,实际销售收入为599元,违法所得为239.6元,产品货值金额为1398元。
另外,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无法提供涉案商品的进货台账,仅验明该产品获得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并处以1398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