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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港携手共话消费维权
作者:施本允

  本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为更好地保护浙江、香港两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共享消费信息,方便、快捷、妥善处理两地消费纠纷,促进消费维权工作的交流与合作,7月8日,香港消费者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一行到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研交流,并签署了《浙、港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根据协议,浙江、香港两地消费投诉处理机制进一步深化,消费者在浙江、香港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费者委员会投诉,两地消费者委员会中任何一方在接到移转投诉后,都将按照该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调查。协议的签署,标志着浙、港两地跨区域消费维权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对便捷、妥善处理异地消费纠纷,实现消费维权资源共享和区域互动,促进两地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推动两地消费升级的一项重要举措。
  联席会议上,与会人员观看了浙江省消保委宣传片。两地还就近年来消费者投诉集中领域、消费教育引导、放心消费环境创建等方面遇到的新问题、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效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浙江省以打造“消费环境最优省”为目标,一手抓好行政部门优势,一手抓好消保委社会组织优势,两手统筹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希望以协议签署为契机,完善两地消费纠纷异地处理机制,不断拓展消费维权合作方式和内容,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浙江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浙江省消保委组织建设情况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工作,并表示两地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双方可及时互通相关消费调查、比较试验等消费评价结果,联合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业务培训,交流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经验等,增强两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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