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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消协提醒消费者
选购冰杯要看清标签标志
作者:陈红生 薛庆元

  本报南京讯(陈红生 记者薛庆元)进入7月,各大商超、茶饮店、便利店的冰杯,成为不少年轻消费者消暑降温的“心头好”,其食品安全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镇江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冰杯时应注意查看标签标识以及包装是否完整。
  冰杯是装有冰块的透明塑料杯,撕开密封盖后即可饮用,价格在3.5元至9元不等。目前在售的冰杯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种是纯净水冰杯,即配料表里只有水;另一种是添加了饮品和小料、符合个人喜好的饮品,包括咖啡冰杯、水果冰杯、茶饮冰杯等。
  镇江市消协工作人员街头随机调查得知,冰杯销售火爆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无须烦琐的制冰程序,便可迅速将喜爱的饮品变成清凉爽口的冷饮;二是冰杯样式和口味众多,消费者可根据自己意愿调配,满足了年轻人追求个性与时尚的心理。
  在冰杯销售火爆的同时,安全问题也成为消费者关注的重点。据了解,食用冰是以饮用水为原料,经灭菌、注模、冻结、脱模、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冷冻饮品。按照相关规定,制冰的水必须经过专业消毒和处理,冰块也要经过抽样检查才可上市,但目前我国尚未出台食用冰方面的国家标准。目前,市面上冰杯执行的标准不一,大部分冰杯执行《冷冻饮品 食用冰行业标准》(SB/ T10017—2008),还有部分冰杯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2759—2015)。
  镇江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饮用冰杯时要选择卫生条件好的店铺或品牌,卫生状况更有保障。注意查看包装上的标签标志是否齐全,产品包装上应标明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配料表(食品添加剂中的甜味剂、防腐剂和着色剂应标明具体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藏条件、产品标准号。注意查看封口是否完整,包装封口不完整极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影响产品卫生状况,导致腹泻、呕吐等食源性疾病。不宜过量饮用,频繁饮用冰杯可能对胃肠道产生刺激,尤其是肠胃功能较弱的人群,容易引发胃痛、腹泻等不适症状。
  镇江市消协提醒经营者,冰杯作为直接接触食品的容器,其材质和清洁度必须要严格把控,销售时应注意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健康饮用。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规范冰杯产品质量的标准,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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