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厦门市将启动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 资料图片
本报福州讯(翁桂华 记者张文章)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厦门市8个部门共计2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将率先实现准营承诺即入。《意见》自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是厦门市进一步聚焦企业需求、再造市场准营新流程的一项改革举措,旨在通过简化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根据《意见》,对申请从事特定审批事项的经营主体,实行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要求、履行承诺情况核查标准及违反承诺处置措施等。经营主体在签署书面声明及承诺后,即可取得相关许可,依法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实现“承诺即准营”。同时,进一步发挥自贸区示范引领作用,对具有强制性标准、规则、规范等明确指引的审批事项,在自贸区厦门片区范围内逐步试点取消许可改为备案,建立健全备案管理。
《意见》提出了精减申报材料、优化申报服务、简化审批程序、开展履行承诺核查、依法处置违反承诺行为、完善事中事后监管6项主要措施,全方位推进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
推行“一表承诺”,原则上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准营承诺即入制申请书,免于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以声明及承诺进行替代,实现极简申报,减轻企业申报负担;施行“合诺即营”,申请人签署声明及承诺后,符合条件的即可当场获证,开展投资经营活动;遵行“依标核诺”,通过建立履行承诺核查标准清单,清单之外原则上不得新增核查要求,实现事前清单化一次性清晰告知、事中事后严格依照标准核查,极大提升企业办事透明度、稳定性与可预期性;实行“违诺量处”,对轻微违反承诺行为采取包容审慎处理,对严重违反承诺行为依法惩戒,确保轻重适度,切实保护诚信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也是此次改革的重点。改革事项涉及部门将根据行业特点、主体信用状况、事项风险等级等因素,制定详细的核查办法并严格依照核查标准开展核查,确保有效监督承诺履行情况。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方式,打造“准营即入+监管”闭环管理体系,守牢安全底线。
推行准营承诺即入制的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及动态调整。改革事项涉及部门将编制办事指南和准营承诺即入制申请书,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相关办事窗口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