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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消委会首例惩罚性赔偿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启动退赔
首批21名村民拿到退款
作者:刘铭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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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购买劣质化肥的村民现场拿到退款。
图二:四川省消委会秘书长闫光耀将退款送到村民手中。
■本报记者 刘铭 文/摄
  “没想到会退回货款,感谢消委会帮我们讨回损失。”近日,当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三级消委会与检察院工作人员一起将退赔款送到农户蒲双全家中时,老人激动地说。
  由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消委会)提起的首例“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目前已开始向受害农户退赔。7月18日,四川省消委会联合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巴中市消委会、恩阳区消委会,在巴中市恩阳区元窝社区举行集中退赔仪式,向首批21名购买劣质化肥的农户返还货款。
  为充分彰显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法价值,让受害消费者拿到退赔金,四川省消委会通过本案在受害消费者寻找、惩罚性赔偿金管理使用、退赔具体问题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会同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市消委会制定了《赔偿金管理使用方案》,为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完善积累了经验。
首批21名村民拿到退款
  7月18日,巴中市恩阳区雨水连绵。石马梁社区五社村民朱内明吃过早饭,便匆匆赶往元窝社区居委会。雨大路滑,朱内明心情却十分舒畅。去年家里种了20多亩油菜和小麦,为了庄稼收成好,他在马鞍铺车站一家店铺购买了一批化肥,施肥后效果不好,没想到是肥料质量不合格,更没想到的是1000多元货款还能退回。
  当天上午10点,元窝社区居委会门口人声鼎沸。省、市、区三级消委会,巴中市、恩阳区检察院及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忙前忙后招呼准备,从四面八方赶来的村民坐在会议室里,主席台背景墙上写着“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付金元窝社区发放点”字样。
  据介绍,经过恩阳区市场监管局在前期查案过程中的溯源调查、公安侦查等途径,共确认购买劣质化肥农户218名,目前已甄别出满足退赔条件的农户65人,首批21人将现场拿到退款。
  工作人员将一张“巴中市恩阳区2023年购买邦力达复合肥现场赔付签到表”送到村民面前,让大家签字摁手印。朱内明在自己名字下签字,他购买的数量为18包,单价60元,应退还金额1080元。21名村民中最高退赔1320元、最低120元,共计赔付9900元。四川省消委会秘书长闫光耀将退赔金亲自交到村民手中,同时送上装有《消法实施条例亮点解读》等资料的环保袋。
  随后,在当地市场监管局、消委会工作人员陪同下,四川省消委会一行驱车赶到元窝社区4社蒲双全老人家里。“蒲老伯,这是你购化肥的损失。”闫光耀将360元退赔款交到老人手中,叮嘱老人学习消费维权法律知识、增强自身维权意识。老人喜笑颜开,连声致谢。
  一行人又冒雨驱车,赶往天星寨社区1组邬宗富家。闫光耀将420元退赔金交到老人手中,68岁的邬宗富连声说“感谢感谢”。“接到执法人员电话时,我正准备找厂家讨说法。”邬宗富告诉记者,他从厂家直接购买了7包化肥用于地里的苞谷、红薯,刚开始只觉得长势不好,没有怀疑是化肥质量问题,后来用于土豆施肥才发现有问题,退钱的消息早在街上传开了,“没想到真会退钱”。
克服困难寻找甄别受害者
  2023年2月,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管局在打假护农行动中,对孙某文、刘某春合伙经营的佳瑞配方肥厂进行现场抽检,发现产品不合格。经查,该厂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也无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的备案与登记。恩阳区市场监管局及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今年2月4日,四川省消委会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同时申请巴中市检察院支持起诉。3月11日,经开庭审理,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向四川省消委会指定的公益账户退缴违法所得73142.5元,惩罚性赔偿219427.5元。
  巴中市检察院公益诉讼科相关人士表示,对于公益诉讼退赔金的使用,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只要用于公益,怎么探索都是合理的”。
  据介绍,2021年以来,四川省消委会已成功单独提起3起消费民事诉讼,联合重庆市消委会提起3起川渝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均获胜诉。本案中,如何管理和使用退赔金、如何找到受害者并退赔到位,是四川省消委会与检察机关、法院共同探索的重点。为解决退赔金兑付时的具体问题,四川省消委会联合巴中市检察院、巴中市消委会研究制定了《赔偿金管理使用方案》。
  鉴于两被告生产销售不合格肥料时间较长、涉及的农村消费者数量众多,四川省消委会决定将追回的违法所得直接返还消费者,以弥补其损失,若违法所得金额不足以支付申报消费者购买不合格肥料的货款,则以其后分期到账的惩罚性赔偿金继续支付。剩余惩罚性赔偿金将按资金到位情况,依次用于购买化肥、种子等农资,在春耕时节无偿赠送给受侵害集中区域,以进一步彰显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5月7日,四川省消委会和巴中市检察院联合发布公告,征集涉案12批次不合格化肥的受害农户信息,并委托巴中市消委会办公室进行审核甄别。
  四川省消委会办公室主任袁正军告诉记者,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218人名单,工作人员逐一进行电话核实。“甄别过程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是电话打不通,联系不到本人。”袁正军说,“目前确认了65人,主要集中在巴中市恩阳区和经开区,下一步将继续完成全部甄别。”
  据悉,首批退赔款后剩余的6万余元违法所得,四川省消委会将委托巴中市消委会、市检察院确定受害农户信息后,陆续分批次返还。
体现公益诉讼的立法价值
  据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介绍,根据前期案件调查,本案涉案化肥流入了巴中市6个县区及广元、达州2个市,生产销售数量大、涉及销售末端多。目前,农资市场良莠不齐,违法行为屡禁不绝,案件的查办保护了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各类坑农害农不法分子以有力震慑。
  据介绍,四川省消委会不断探索消费民事侵权行为对不特定消费者实施侵害后的司法救济机制,2017年与四川省检察院探索建立案件线索共享、相互支持配合诉讼等公益诉讼协作机制;2022年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建立证据协查、法律适用、问题研究、诉前准备等维权联动协作沟通机制;2023年与重庆消委会、检察院建立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规范。
  闫光耀表示,履行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职能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惩罚违法者,让受害消费者的损失能得到赔偿,真正体现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法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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