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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办卡游泳遇怪事
投诉后才知道早被成都威玖加公司格式合同“拒之门外”
作者:刘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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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在成都有不少门店的V9健身。 刘铭/摄
图二:成都威玖加公司的《会籍卡合同》里约定“年龄上限为60周岁”。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刘铭
  夏日炎炎,游泳健身场馆成了不少人避暑降温的选择,但78岁的成都消费者徐先生却在为游泳健身卡退费的事情四处奔波。“他们一面同意老年人交钱,一面又在合同中规定60岁年龄上限以逃避责任,自相矛盾。早点提醒,我就不交钱了!”徐先生说。
  近期,徐先生向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成都市消委会)投诉成都V9健身索菲亚店所属的成都威玖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威玖加公司)。成都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由于徐先生年龄早就超过60岁,其实他两年前就被健身房格式合同“拒之门外”了。
  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成都市不少游泳健身场馆对老年人设置了“门槛”,有的甚至直接规定65岁或70岁以上老年人“禁入”,但各个场馆的具体标准不统一,实际操作也是千差万别。成都市消委会建议尽快制定老年人游泳健身等行业标准、规范行业行为,保护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超龄”老人游泳起纠纷
  徐先生喜欢游泳,2022年8月10日,他到离家很近的成都V9健身索菲亚店花3500元购买了“三年卡”,并与该健身房所属的成都威玖加公司签订了一份《会籍卡合同》,成为该公司的健身会员。徐先生告诉记者,接待他的是健身房销售人员小杨。徐先生当时虽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但各项指标控制得不错,加上对方什么也没问,10多分钟就办完了手续。“签合同时我本想把合同后面的内容看完,但小杨说没必要看了。”徐先生说。
  据徐先生介绍,签订合同后的半年里,因游泳池停池3个月,自己主动停卡1个月,总共只游了60天。2023年2月15日,他下水训练潜泳时,一口气游20多米,由于上来后感觉有点费劲,就取出血压仪测量血压。见此情景,健身房的救护人员就再也不让他下水了。
  徐先生告诉记者,此前他在另一家健身房遇到过类似情况,既然游不了了,对方很爽快就把钱退了。但成都V9健身索菲亚店既不让他游泳又不退钱,反复协商无果。直到2023年底,徐先生得到通知说该店已闭店,他的资料被转到了离他家很远的成都V9健身浣花店。他坐车赶到浣花店,主动告知了年龄和身体状况,对方让他回家等通知,从此再无下文。
  投诉后,经成都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提醒,徐先生才看到《会籍卡合同》中有“乙方入会上限年龄为60周岁”的约定,且此合同一经签署,“所有支付费用均不予退还”,合同上还盖有“不转不退不换”“口头承诺无效”等印章。对此,徐先生表示:“办卡的时候我就76岁了,销售人员只让我交钱,根本没提醒合同中规定了60岁年龄上限。”
  记者注意到,《会籍卡合同》“审慎条款”要求消费者对健康状况自行申报,否则后果自负。如“乙方入会时对疾病和病史没有申报的,视同乙方身体机能正常、健康,乙方入会时隐瞒疾病没有申报,或入会时健康状况发生变化的,未及时向甲方说明和申报的,构成对甲方的欺诈”;“如乙方未能及时如实告知甲方本人健康状况,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据成都市消委会投诉部主任李艳华介绍,成都市消委会多次组织双方调查调解,经营者最初提出徐先生自己转卡,因找不到合适转卡对象,又同意由店方帮忙转卡,但消费者需支付945元手续费和佣金。成都市消委会认为,合同是经营者单方拟订的格式合同,在签订过程中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关键条款未显著标识且未明确告知消费者,纠纷的发生是因为经营者侵权在先,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没有理由收取转卡手续费和佣金,因此支持消费者退款3300元的诉求主张。
  7月26日,记者联系成都威玖加公司进行采访,一位自称“负责多家V9健身门店”的关姓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如果需要退费,可以走司法流程,如果需要使用,其他店可以承接使用”。7月30日,该公司一位蔡姓负责人主动致电记者,表示可以想办法把徐先生的卡转出去,然后按3300元的诉求退费,但截至发稿时,消费者仍未获退费。
各场馆“门槛”高低不一
  现今,60岁以上老人到健身场馆游泳,常常会遭遇“老年歧视”。连日来,记者以一位66岁老人想游泳办卡的名义,调查了成都市多家游泳健身场馆。记者发现,不少游泳健身场馆都对老年人设置了“门槛”,有的甚至直接规定65岁或70岁以上老人“禁入”,但各个场馆的具体标准不统一,有的游泳场馆更是“说一套做一套”,即使内部人员之间的解释也相互矛盾。
  “乾坤乐健游泳健身”的工作人员表示:“65岁以上的老人不建议来游泳,因为年纪稍微有点大了,有安全问题,也有老人的体力问题。我们这边小孩子多,难免碰到老人。”记者表示坚持要参加,该工作人员询问后答复:“这边有规定,65岁老人就不能下水”。
  “蔚蓝国际游泳健身”的工作人员说:“60岁以上的老人都要签免责协议,70岁以上基本都不收了。”
  “STAR·星悦汇健身游泳”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回答:“66岁可以啊,我们这里70多岁的老人都还在游。”随后,一名销售人员的回答则完全不同:“65岁就不建议过来了,刚问了领导,上限就是65岁。”
  “天馨游泳健身”的工作人员表示:“超过65岁就不收了,主要是担心安全,出了问题我们要承担责任。”随后又主动打电话告诉记者:“可以来试游,没有问题可以办。”
  “悦享跃动游泳健身”的工作人员说:“60岁以上就必须出示体检报告,如果体检没问题可以游。年龄只是一个限定的标准,如果没有健康问题就可以游。70岁以上老人如果身体没问题、体检报告没问题也可以来游,还是要看各自的情况。”
  “文化宫恒温游泳池”的工作人员表示:“老年人只要会游,没什么重大疾病的话,都是可以的,没有年龄限制。”
  关于徐先生与成都威玖加公司签订的《会籍卡合同》中提到的“乙方入会上限年龄为60周岁”的规定,据其旗下V9健身浣花店李经理介绍,V9健身在成都有30家门店,“每个健身房都没有统一标准”,浣花店的规定是:“原则上70以上不建议办卡,因为涉及到身体原因,有些70岁老人想来游泳,看上去身体比较硬朗,会让他每年提供健康证明,如果因为身体原因终止合同,我们也会退钱。”李经理说:“当然有的销售人员为了业绩,超出了也收。”
●成都市消委会呼吁
尽快制定老年人游泳健身相关标准
  四川锦东律师事务所张雄飞认为,和其他运动项目相比,游泳项目安全隐患较高,对于老年人游泳,场馆方会担忧老年人身体疾病较多等多种因素引发意外,而心脏病、脑血栓等疾病更是不可控的危险因素,因此合同可以约定年龄限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因居住地变化、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需要转让预付凭证,经营者应当允许,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因此消费者提出退卡退款的主张合情合理;同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老年人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费用。
  成都市消委会秘书长康鸿跃认为,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和对生活品质的追求,老年人对健身锻炼的需求也呈现出多样化趋势。老年人对于专业健身锻炼场馆和专业健身锻炼服务同样有需求,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巨大消费市场。满足这一需求,不管是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是对于激发消费活力助推经济发展,都有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呼吁健身游泳机构和社会相关方面根据老年人的身心特征和实际需求,设置更合理的消费准入门槛和行业服务标准,开发更多符合老年人需求的产品服务项目,配备更多相应的设施设备和通道,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和更丰富多样的选择,为老年人创造安全、安心的消费环境。经营者不要仅仅出于规避风险、减少麻烦的考虑,简单地以年龄和身体状况作为限制条件将老年消费者“拒之门外”,或者一方面以合同规避责任另一方面又口头诱导消费,这种“欲拒还迎”、自相矛盾的做法违背基本的社会诚信原则,也伤了老年消费者的心。
  针对老年人游泳健身是否有相关标准,7月26日,记者采访了四川省体育局,得到的答复是:“目前游泳场所自行规定相关要求,四川省体育局对游泳池按《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按照体育设施相关国家标准对全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据了解,国家体育总局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刘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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