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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依法推进新时代消费者组织现代化建设
作者:余知都

  本报长沙讯(记者余知都)8月5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向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消保委下发通知,在转发中国消费者协会《关于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推进新时代消协组织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消费者组织要健全组织机构、全面履行职责、强化履职保证三方面具体意见。
  健全组织机构。通知指出,湖南省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者委员会)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消保条例》)和《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消保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费者协会组织建设,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作为消保委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并协调有关部门推动落实《消法》及《消保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本行政区域依法设立消保委组织并健全组织机构,确保消保委组织的法定职责有机构履行。各级消保委组织及其办事机构要依法依规进行登记,同时推动在乡镇、街道(可以依托市场监管所)建立健全消保委分会,确保人民群众向消保委组织投诉有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不断加强消保委组织委员会建设,选优配强班子人选,统一更名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尽快完成换届工作。为方便消费者咨询和投诉,节约消费者维权成本,可以在重点行业协会(商会)、经营场所和有关企业、专业机构设立消费者投诉站、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教育基地。
  全面履行职责。通知要求,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消保委组织要贯彻落实《消法》及《消保条例》,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强化消费投诉受理和处理,积极推广使用智慧315平台,综合运用投诉调解、信息公示、劝谕约谈、信用评价、支持诉讼等方式,努力为消费者解决好每一件消费投诉。要强化消费监督,开展体验式调查、问卷调查、消费评测,发布调查、测评结果,依法揭露批评,提出消保委组织意见,树立消保委组织消费监督威信。要强化教育引导,积极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推动消费教育活动进平台、进社区,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提高消费教育的触达率和有效性。要强化消费环境建设,加强消费普法宣传和对新消费业态、模式、领域的研究,不断提高消费维权理论观点、法律意见、政策建议的质量水平,助力消费环境持续优化。
  强化履职保障。通知强调,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消保委组织要高度重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及编制、财政等部门请示汇报,为消保委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争取必要的编制、经费等工作保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消保委组织办事机构的领导,为其配备高素质工作人员,加强干部培训力度,并给予工作场地、办公设备、工作经费等保障。各级消保委组织要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工作条件,积极争取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和湖南省消保委关于名称和标识使用规范的要求,设置醒目的牌匾标识,让消费者认得准门、找得到人、办得了事。同时,要重视人才引育,加强干部培训,积极参与中消协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等单位组织的评选表彰、技能竞赛、工作考核等活动,完善激励机制,增强消保委组织干部队伍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湖南省消保委副主任兼秘书长吴卫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当前机构改革过程中,在基层部分县区,消保委组织有弱化趋势,个别县区甚至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没有了消保委机构,这些情况都有悖于法律规定。“消保委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不是可有可无的问题,必须依法设立并切实履职。”吴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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