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陈重捷 记者张文章)为规范旅游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8月初,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文旅局联合发布《同安区旅游广告合规指引》(以下简称《合规指引》)。
随着旅游行业的快速发展,广告已成为吸引消费者的重要手段。然而,不当的广告宣传不但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可能触犯法律法规,引发各种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合规指引》明确了发布旅游广告的禁止性情形、基本行为规范以及发布违法旅游广告的法律责任,为旅游广告活动主体提供了“菜单式”的合规指导服务。例如,不得在景区实景视频中拼接其他地区的图片、视频进行“美化”,不得以“免费”“零元团”“无购物”“纯玩”“返现”等用语对旅游产品或者服务进行宣传,但实际上存在附加条件或者隐性消费。
据同安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合规指引》是确保市场经营行为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效益最大化的重要保障,接下来该局将进一步宣传、推广该旅游广告合规指引,引导旅游广告活动主体参照并自觉遵守,实现对经营风险点的自我优化、自我监督,推动辖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