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3·15观点
严惩重罚销售报废汽车的“黑生意”
作者:史洪举

  拆解零部件后销售或者将报废车辆整车销售的行为,既面临着罚款等行政处罚,还可能涉嫌犯罪,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相关部门应积极行动起来,使用一切法律手段打掉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黑色链条,让道路上不再有无法无天随意狂飙的“报废黑车”。
■史洪举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然而调查发现,连云港市东海县桃林镇市场上一些没有资质的“小作坊”违规操作,不仅公然回收、拆解报废汽车,买卖报废汽车的“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有些甚至还将报废车整车出售。(据8月12日央广网报道)
  凡是有驾驶经验的人应该都清楚一个基本规则和常识,即报废机动车是不能上路行驶的。且稍有社会常识的人也会知道,这些报废汽车是不合格车辆,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然而,众所周知的常识和底线却被一些利欲熏心的黑心商人所打破,导致这些报废汽车零部件甚至整车回流到市场。对这些危害极大的“黑生意”,有关部门不能视而不见,必须严厉惩戒,让作恶者付出代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报废机动车无法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风险难以预估。加之报废机动车的各项性能与合格车辆相差甚远,导致因车辆自身原因发生事故的概率很大。由此可见,报废机动车就像是狂飙在道路上的“定时炸弹”,威胁着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发生事故后又无保险公司分担损失,让受害人和驾驶人均陷入困境。
  令人震惊和愤怒的是,这些行驶在道路上的报废机动车并非原有车辆达到报废状态后未及时注销拆解,而是一些黑心作坊将报废车辆回收后又拆解“洗白”后再回流市场,甚至是整车回流市场。毫不客气地说,这些做“黑心生意”、故意将“黑车”推向市场的商家,就是在谋财害命,是拿交通安全和无辜者的安全在开玩笑。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手段,相关部门有能力及时发现这些违法现象并及时处置。如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监控卡口可以有效筛查并处置,对报废车辆予以强制收缴,对驾驶人予以罚款和吊证。
  进而言之,查处上路行驶的“黑车”后,相关职能部门还应顺藤摸瓜,追溯“黑车”的来源和拆解、出售报废车辆零部件及整车的始作俑者,并依法予以严惩。要知道,这种拆解零部件后销售或者将报废车辆整车销售的行为,既面临着罚款等行政处罚,还可能涉嫌犯罪,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相关法律法规不是没有对报废车辆如何处置和违规处置后果的规定,查处上路“黑车”的技术手段也不是没有。相关部门应积极行动起来,使用一切法律手段打掉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黑色链条,让道路上不再有无法无天随意狂飙的“报废黑车”。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1 版:要闻】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严惩重罚销售报废汽车的“黑生意”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