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晶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近年来,江苏省盐城市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的部署要求,遵循市场规律和平台经济发展规律,统筹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探索建立了移动电商领域一体化综合监管新模式,针对移动电商领域主体发现难、监测难、取证难等突出难题,不断提升网络交易监管能力,为培育数字经济领域新质生产力、促进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创新发展贡献市场监管力量,切实维护规范有序、高效便捷、安全放心的网络市场环境。
建系统
在智慧监管上求突破
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在盐城市政务云中心部署建设“盐之有证”移动电商智慧监管系统,设置数据中心、监测管理、证据管理等功能模块,动态跟踪监测违法违规行为,实现移动电商领域全主体、全品类、全链条数字化追溯监管。该系统于2023年11月上线,运用大数据处理、机器学习等技术采集、更新移动电商主体、客体数据,并自动检测数据有效情况。目前,已采集移动电商经营活动的主体数据10万余条、商品数据302万余条。同时,该系统以经营主体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关键词,将移动电商主体、主营商品类别、社会评价等信息进行归集,并归集关联经营主体的涉网投诉举报、舆情信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等市场监管部门内部监管信息,快速掌握经营主体实际经营状况、经营行为特征等。此外,不断优化系统的标签分类、风险监测、自动化取证等功能,重点关注日常、专项监测任务中高频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数据,以及立案查处采用的电子数据证据与新发现的监测问题信息进行关联标注,提示监管人员重点关注。
构体系
在信用监管上求创新
结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信用+执法”的渐进式监管的试行,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坚持线上线下并举,尝试建立移动电商“风险+信用”分类分级监管机制,实施触发式监管。制定分类指标,委托第三方开展盐城市移动电商发展数据综合分析,结合地域分布、类型分布、商品行业分布、视频号粉丝数量、交易规模等情况,设置移动电商基础属性信息、关联信息、监管信息、社会评价信息等4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30个三级指标和相应权重的占比分值。实行分级监管,根据信用风险判定规则,通过系统将移动电商主体划分标注为暂无风险(A类)、低风险(B类)、中风险(C类)和高风险(D类)四级,设定监管“观察期”,确定抽查监测的比例和频次,并根据其不同违法倾向、违法阶段和违法程度,分为免罚、轻罚、处罚3种类型,开展梯次性监管。强化风险预警,对食品、化妆品、电动自行车、校外教育培训、汽车销售服务等民生重点领域建立运行风险监测模型,实现触发式监管。目前,已根据触发事项建立风险预警监测模型227个,还发起实施了网络售烟、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专利冒用、特供酒宣传等大数据监测任务54项。
促规范
在法治监管上求实效
盐城市市场监管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能,依法依规处置移动电商违法违规线索,切实维护好移动电商领域经营者、消费者等多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对发现的移动电商主体违法违规线索,落实摸排、研判、流转、处置等全流程闭环,根据其具体情节、行为性质、损害后果等实际情况,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立案查处等措施,并加强后续跟踪回访监测,实现违法问题网上发现、源头追溯、依法查处。今年上半年,盐城市已查处网络交易违法案件143起,罚没301万元。同时,探索柔性监管,截至目前,“盐之有证”移动电商智慧监管系统已触发推送风险信息466条,对其中的281条采用责令改正、发放行政指导意见书等柔性约束方式进行处置,并通过小范围试行柔性监管,减轻处罚金额40余万元,在有效促进提升经营合规性、保护新业态电商主体创新发展活力的同时,增强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为了让监管更高效,结合“盐之有证”移动电商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应用情况,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开启了盐城市移动电商监管的标准化进程,编制盐城市地方标准《移动电商监管规范》,进一步明确开展移动电商监管所涉及的数据准备、主体管理、监测流程、证据管理等要求。目前,《移动电商监管规范》已通过专家技术审查,预计今年底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