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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学校食堂承包经营管理规范》团体标准
作者:吴采平

  本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8月23日,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由该局餐饮处指导湖北省标准化学会发布了《学校食堂承包经营管理规范》团体标准(以下简称《规范》),对学校食堂承包经营的概念、范围、基本要求、制度要求、管理体系、引入退出程序、合同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指导湖北省各级各类学校食堂规范开展承包经营管理。
  《规范》要求,学校食堂应取得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食品安全相关信息,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制定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原则上应自主经营,不具备开办食堂条件的学校,将承包经营企业相关资质材料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及备案。实施承包经营的学校食堂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优先引入具备成熟学校食堂管理经验和能力的企业,明确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双方权利义务和退出终止条件。
  《规范》还进一步明确,学校对实施承包经营的食堂和承包经营企业经营服务进行全过程监管。学校食堂经营管理企业应依法取得学校食堂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许可等相应资质,社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程度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受到相关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或出现敏感舆情等;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食品经营管理活动;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与检查考核奖惩相关要求,接受学校、家长、社会的监督,严禁进行转包或分包。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还指导制定了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堂承包经营、高校食堂承包经营合同示范文本,为学校食堂承包经营提供参考,有助于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保证食堂的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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