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4)渝04民初12号
本院于2024年8月9日立案受理原告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被告何繁、秀山县天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秀山县渝教商贸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或者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审开庭前向本院申请参加诉讼。准许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联系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丁咏梅
联系电话:023-79312751
联系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武陵大道南段35号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