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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修订
将建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
作者:孙蔚

  本报讯(记者孙蔚)备受争议的电子烟市场迎来重磅新政。近日,为进一步加强电子烟交易管理,规范电子烟生产流通秩序,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修订后的《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实行会员制管理,同时坚持市场决定价格。
  《细则》共分为六章三十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有关交易主体统一规范的名称以及解释说明内容统一列入附则中,对交易类型的描述进行了重新梳理,完善了总量管理的具体内容,新增和简化了部分管理要求,并删除了与交易管理无关的纯平台技术性处理内容。
  《细则》界定了适用范围,即在我国境内开展电子烟产品和电子烟原料等交易(以下统称电子烟交易),适用本《细则》。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提出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推动电子烟交易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全流程管理,并将交易数据作为市场规范管理、状态评价和有效监管的重要依据。
  在交易管理方面,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实行会员制,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用烟碱原料销售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含电子烟进口经营企业)、电子烟零售经营主体等,需要开展电子烟交易或进出口备案的,应当通过平台注册成为交易会员,方可通过平台进行交易或备案。
  在价格管理方面,坚持市场决定价格,建立完善主要由市场调节的电子烟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具体来看,国产内销电子烟产品出厂价、建议零售价由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和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自主确定,批发价由电子烟批发企业结合经营管理成本、国家税收政策等因素,在出厂价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进口电子烟产品进口价、建议零售价由电子烟进口经营企业与外商协商确定,批发价由电子烟进口经营企业结合经营管理成本、国家税收政策等因素,在进口价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此外,同一规格电子烟产品实行全国统一销售价格,并在平台上公开。产业链各环节经营利润应当处于合理区间,电子烟产品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
  艾媒咨询CEO兼首席分析师张毅对记者表示,此举标志着电子烟行业监管进入了新阶段,尤其是在规范化和法制化方面更有章可循。通过严格的市场准入和交易管理,可以淘汰不具备资质、产品质量不达标的企业,统一的交易平台还能促进信息透明化、降低交易成本。
  (本版图片除署名外均为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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