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发布
本报广州讯(陈晓莹 记者李青山)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广东省体育局联合制定发布了《广东省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体育健身服务行业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责权利关系,引导各方依法订约履约。
据了解,《合同示范文本》围绕广东省委、省政府有关“放心消费行动”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部署要求,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全面总结深圳市推广使用相关行业示范合同文本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从会员开卡、收费、经营者(甲方)的权利义务、消费者(乙方)的权利义务、会员卡中止、转卡、补卡、违约责任、合同终止、退费、争议的解决等方面,对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服务变更、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合同示范文本》还聚焦体育健身领域的消费投诉热点,在退费的冷静期、经营者终止营业的告知和履约义务、余额计算方式等方面,设置了相关规范性条款。
下一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广东省体育局将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做好《合同示范文本》推广工作,强化宣传力度,提高《合同示范文本》知晓度和使用率,引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倡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