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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展示收益率存较大水分
作者:聂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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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交通银行APP上理财产品业绩展示时间各不相同。
图二:招商银行APP选择招银理财的最高收益率进行展示,其他代销产品则无此“待遇”。
■本报记者 聂国春
  展示的年化收益在3%以上,购买后实际收益却不到2%,近期,不少消费者发现自己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与展示收益率存在较大差距。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不同银行的不同产品展示业绩的方式各有不同,普遍存在倾向于展示较佳时间段的年化收益情况的现象,给消费者选购带来误导。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收益展示存猫腻
  随着存款利率进入“1”时代,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存款“搬家”到银行理财。不过,理财产品看不见、摸不着,消费者只能凭借银行展示的年化收益来进行选择购买。
  记者调查发现,在各大银行APP,新发行的理财产品一般公布业绩比较基准,现金管理类产品发布7日年化收益率,其他存续理财产品则展示过往时间的年化收益率,但这个“过往时间段”的展示却是五花八门。
  在交通银行APP,记者看到其代销的各理财公司产品的业绩展示时间并不一致。其中,中银理财产品展示的是“近1年年化收益率”,交银理财展示的是“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而光大理财、苏银理财展示的年化收益率则是近3个月和近6个月的。同时,一些产品展示的收益率与消费者的实际收益存在较大差距。
  例如,浦银理财“九月鑫最短持有期(私银尊享)”于6月5日成立,其展示的是“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高达5.27%,然而记者发现,其近1个月年化收益率只有2.52%。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8月份看到5.27%的收益率买入浦银理财产品,持有1个月后实际收益率还不到展示的一半。记者查阅发现,该产品发行时公布的业绩比较基准仅为2.40%。
  无独有偶,招商银行APP在展示收益率时也存了不少小心思。记者看到,其代销的招银理财“季季宝”“月月宝”产品,展示的是“近6个月年化”,而“半年宝”则展示“近1年年化”。为何同一个公司的同类产品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展示?记者看到,“季季宝”的最高收益是近6月,达3.45%,而近1年收益为2.96%,近1个月收益只有1.72%。“月月宝”同样如此,“半年宝”则是近1年收益率比近6个月的高。
  招商银行更倾向于展示理财产品的最高收益率吗?记者注意到,该行代销的中银理财的一款产品,近1年收益率最高,达3.38%,但展示的却是“成立以来年化2.93%”。代销的光大理财的一款产品,成立以来年化收益最高,达3.36%,但展示的却是“近1年年化2.65%”。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规定,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只能展示该理财产品或本公司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平均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不得刻意选择性展示理财产品特定区间或部分区间的过往业绩。过往业绩的展示应遵循稳定性和内在逻辑一致性的基本原则,不得随意变更展示规则。招商银行对自己旗下的招银理财产品展示最高收益,而对代销的其他产品展示的却不是最高收益,显然是想让消费者更多地购买招银理财的产品。
“打榜理财产品”虚增收益率
  “购买时明明看到其展示的收益特别高,但持有1个月后,业绩却惨遭‘变脸’。”调查中,不少消费者对此表示困惑不已。
  近期,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理财子公司通报多项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中包括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展示虚高等。
  通报称,部分银行理财子公司在代销渠道不停地新发份额,虚增产品收益率,甚至用“四舍五入”的方式展示万份收益,与客户实际到手的收益率完全不匹配,如有些产品展示的7日年化收益率为3.5%至3.6%,而投资者实际上只能拿到1.8%至2%的收益率。
  “虚增产品收益率”具体是怎样操作的?某理财公司人士告诉记者,一些理财公司会以5%甚至更高的业绩比较基准来养“小产品”。这些产品往往推荐给高净值客户,但产品规模控制在百万元左右,通过信托等方式实现别的产品的收益率周转到这个新产品项下,保证封闭期内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达成。在1至6个月的封闭期结束后,再开放给普通客户购买。此时,消费者看到的就是一个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5%以上的“打榜理财产品”。但在开放购买后,规模增大,银行无法装入更多高收益资产,导致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迅速回落,出现“近1个月年化收益率”跳水下跌等状况。
  据了解,不仅理财公司在规模的驱动下纷纷效仿这种做法,作为销售端的银行也乐见高收益的“打榜产品”,因为这有助于他们向客户进行产品推介。有的销售端甚至向理财公司定制这种“打榜产品”,要求理财公司承诺一段时期的高收益。
  “这样既违背资管新规对产品净值化管理的要求,也欺骗了广大投资者。”上述人士表示,理财净值化管理后,随着市场环境变化,会存在一些净值波动,在售产品展示的业绩可以略高于最终客户拿到的实际收益率。但是,展示业绩最多高于实际业绩50至70BP,落差再大就有欺骗投资者的嫌疑。
  在业内看来,银行理财机构应进一步规范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杜绝通过虚高的业绩展示来进行产品营销,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误导性宣传,并持续加强投资者教育。
  对此,监管已要求理财公司对照问题,明确主责部门,规范业绩比较基准展示和信息披露,加强穿透式风险管理能力。
购买勿仅看单一收益率
  光大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表示,银行理财过往业绩展示的可选方式较多,包括但不限于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近1个月、3个月等区间年化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等。销售端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通常更倾向于展示更高的收益率,这与消费者的实际收益率可能会有一点差距。
  对于购买理财产品有着重要参考的收益率,中国人民银行在日前发布的《2024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以专栏的形式进行了提醒。央行称,理财产品动态发布的年化收益率是当前时点的预期收益率,是按过去一段时期的收益率线性推算出的未来1年收益率,投资者未来赎回产品时实际获得的收益率是不确定的。现在来看,净值越高,意味着是在更高的价格位置投资,未来的损失风险可能越大。
  到底该如何选择银行理财产品?“选购理财产品时,须全面了解理财产品的多个历史收益率区间,避免仅凭单一收益率数据就作出投资决策。”普益标准研究员郑哲涵提醒消费者,既要参考业绩比较基准,也要了解产品过往的真实业绩表现,包括近1个月年化收益率、近3个月年化收益率、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等多个历史收益率区间的实际业绩,并尽量选择在投资期限、产品类型、风险等级等关键维度均相同的产品进行对比,通过综合分析作出选择。
  专家同时指出,消费者除了关注业绩,还要看产品的风险等级,投资期限、投资组合等,综合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
  (本文图片均为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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