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近日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农行福建省分行)及其下辖分支机构因存在违规设立存款考核指标、个人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等11项违法违规事实,被处以罚款430万元,4名相关责任人被处以警告、罚款。
据了解,农行福建省分行存在流动资金贷款内控管理不到位、投资银行顾问业务收费管理内部监督检查不到位、企业划型管理不到位、违规设立存款考核指标4项违法违规事实。农行福建省分行下辖6家分支机构存在7项违法违规事实:农业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流动资金贷款“三查”不到位;农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结构化融资顾问服务质价不符;农业银行福州仓山支行、福州鼓楼支行均是个人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农业银行福清支行农户贷款业务内控管理不到位、农户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及贷后管理不到位;农业银行连江支行个人住房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
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规定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农行福建省分行合计处以罚款430万元,其中福建省分行135万元、下辖分支机构合计295万元;对时任农业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行长林志伟、农业银行福清支行副行长陈朝晖给予警告;对时任农业银行连江支行个贷中心相关负责人陈序、陈一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