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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消协表示
诱导用户开通新业务 运营商无权加收费用
作者:薛晶晶

  本报南京讯 今年1至8月,江苏省镇江市“智慧315”平台共接到通信服务行业的消费投诉453起。针对通信行业存在的诱导消费者开通新业务、私自在消费者的手机卡上绑定副卡等问题,江苏省镇江市消费者协会近日表示,私自升级消费者手机套餐或者私自开通其他业务,运营商无权向消费者加收费用。
  镇江市消协分析消费者投诉发现,部分通信运营商工作人员以外呼形式推销收费业务,在推销电话中以免费试用、免费升级为幌子,或者以“回馈老客户”或“赠送会员”等名义,故意隐藏或模糊最低消费、合约期限、自动续费等关键信息,诱导消费者开通新业务;还有一些代理营业厅的工作人员私自在消费者的手机卡上绑定副卡,并给他人使用,引发消费纠纷。
  镇江市消协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通信运营商未经消费者同意,私自升级消费者手机套餐或者私自开通其他业务,无权向消费者加收费用;多收取的费用应予退还。
  镇江市消协提醒通信运营商,虽然通过电话推广业务目前已是常态,但依据7月1日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电话。该条款不仅是对消费者隐私权和生活安宁权的重要保障,也是对经营者行为规范的明确要求。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隐私,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随意获取和使用这些信息来发送商业性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同时,镇江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办理通信服务业务时,要认真了解合同或服务协议内容,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业务内容、资费标准或收费方式,明确收费起始时间,对免费试用业务要慎重开通。同时,要定期核对账单,以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取额外费用。
  (薛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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