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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针对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目前存在的受理材料复杂、材料格式不统一、核查时限未明确、线上系统支持能力弱等问题,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出台《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分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在列入方面更加审慎包容、在移出方面更加便捷高效。
  《办法》共5章27条,对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提出了更规范的要求,对行政相对人更包容并减轻其信用修复负担,主要体现在简化压减受理材料、材料规范全市统一、依信用状况分类处置、丰富行政约谈方式、严格规范监管行为5个方面。依据《办法》,根据移出的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简化企业提交材料,其中较高频次的“逾期年报”移出所需材料由原来的10项拟减少至6项,缩减比例达40%;对应明确移出时免提交年报审计报告,减轻企业自证负担。同时,在高效移出情况下,通过后续事后抽查检查提升信用监管震慑力。
  《办法》要求,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规范监管行为。按照“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要求,建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采取移出归口受理;明确实地核查的时限要求,各基层单位在接收到核查委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积极鼓励引导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系统线上受理,积极推动知识测试、宣传教育等智慧能力建设,为推动经营异常名录“最多跑一趟”夯实基础;加强内部管理,对基层列异工作的规范性定期开展抽查检查、督导通报等。为了保证异常名录管理的严肃性,明确在便捷移出方式的同时,后续采用“信用风险+双随机”方式加强抽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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