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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
“一企一策”服务企业质量需求
作者:顾艳伟

  本报南宁讯(记者顾艳伟)“对比旧国标,今年6月1日实施的《通用硅酸盐水泥》在水泥细度等性能指标、生产原料要求、有害成分限制等方面有了新的规定,这就要求水泥生产企业及时把握新标准的变化,及时调整生产工艺,做好衔接。”10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派出质量技术帮扶小组,在对全州县水泥公司开展帮扶指导时介绍新标准的重要性,并对新标准进行了深入解读,要求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对新标准的认知和理解。
  当天,质量技术帮扶小组通过“质量问诊”的方式,深入全州县水泥生产企业开展“一企一策”服务,帮助企业有效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问题,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在生产车间,帮扶小组认真查看了企业的生产线。“生产使用的助磨剂、石膏、熟料是从哪里购进的,有没有供货方的资料,是否对原材料进行验收?生产过程中如何进行投料控制,有没有对应的记录台账?”围绕原材料进货、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生产销售记录等方面,帮扶小组进行了细致的询问,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深入交流。
  在充分了解企业存在的问题后,帮扶小组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指出企业要加强对《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水泥产品新国家标准的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新标准要求组织生产。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原材料进货严格把关,对熟料和石膏的氯离子是否超标进行入库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进厂。要把控好粉磨时间,控制好细度,避免过度粉磨造成水溶性铬(IV)含量超标。要严格落实出厂检验制度,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销售。要加强内部管理,紧盯关键人、抓好关键事,履行好质量安全员、质量安全总监和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要制定完善风险管控清单,做好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台账,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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