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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教材不该二次收费
作者:史洪举

  出版社在出版发行教材时,理当兼顾保护著作权与尊重读者的合理使用权,不能一味地利益至上,将学生学习知识的动力当作增加收入的来源。出版社应多些公益心,本着防止盗版、验证正版的初衷设置二维码,而非将二维码作为赚取收益、阻碍学生学习进步的“拦路码”。
■史洪举
  近日,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在朋友圈提出,应关注法学教材设置知识点扫码收费现象。指出高等教育出版社《宪法学》教材中设置了46个二维码收费点,每个3元共138元,扫码付费才能解锁新知识。10月16日,高等教育出版社该教材编辑表示,“拓展阅读”部分的资源对于新书用户都是免费的,只需输入图书封底处的防伪码即可,设置二维码的初衷是为了防盗版。“一本书只能绑定一个手机号,二手书可能就绑定不了。”(据10月16日《中国新闻周刊》报道)
  在教材或者其他图书上设置收费二维码,供读者在“拓展阅读”时额外收费,可谓是依靠新技术的创新手段。这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和热议,且不少网友表示对此难以理解,认为出版社吃相难看。笔者认为,出版社还是应适度而为,不能为了一己私利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不能秉持“教材”的指定属性,乱收费或者妨碍教材二手周转使用。
  毋庸置疑,图书的版权属于出版社或者作者所有,人们购买图书时理应支付相应对价,并自觉拒绝盗版。这既是对作者著作权和辛勤创作的尊重,也有利于保护版权、鼓励创作。出版社采取相应措施预防盗版图书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升创作者积极性的应有之义。
  但设置收费二维码方式是否妥当则应区别看待、就事论事。假如是普通图书,出版社出版发行时,在确保内容全面完整的情况下,增设电子书、语音书作为福利,并设置收费二维码,并无不可。即便购买该书的消费者将其借阅给朋友,也不影响其朋友完整地使用该图书。
  然而,对于教材而言,出版社如此做的适当性就值得探讨。正如很多网友所言,教材具有很强的公益性、普惠性,很多读过大学的朋友都有过使用二手书、借阅他人教材的经历。而且,出版社出版教科书时享有一定的优先权,可以不经作者许可而摘编其作品,其目的就是广泛传播知识,供学生更好地学习。出版社采取增设收费二维码的方式限制学生“拓展阅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了盗版,但也限制了知识的传播,缩限了学生学习的权利。尤其是当“拓展阅读”的内容与教材内容紧密关联时,将严重影响学生学习知识的途径。
  出版社在出版发行教材时,理当兼顾保护著作权与尊重读者的合理使用权,不能一味地利益至上,将学生学习知识的动力当作增加收入的来源。出版社应多些公益心,本着防止盗版、验证正版的初衷设置二维码,而非将二维码作为赚取收益、阻碍学生学习进步的“拦路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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