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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在电商平台外交易
作者:郑铁峰

  本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双11”来了,网络购物时如果被引导“私聊”,就要留心了。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当心网络直播电商平台外交易行为。
  网络直播电商平台外交易是指商家在直播间内通过语言、文字、图形、动画、动作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引导消费者转入原直播平台以外的微信等社交软件平台进行的交易。其间,可能存在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风险。
  日前,消费者林女士在某电商直播间看中一款美体产品,咨询期间,客服提出加林女士微信,并通过微信向林女士介绍使用12支产品就能达到想要的效果。林女士一次性购买了12支产品,使用几支后,感觉没效果,便询问客服。客服称需搭配另一款美体产品使用才有效果,还诱导林女士借钱购买产品。林女士表示,她前后共消费2万多元,但始终未看到效果,要求退货退款。经调解,商家同意将林女士未使用的产品作退货处理,共计退款14859元,但林女士要求退款2万元,双方未达成一致。林女士表示将通过其他途径继续维权。
  宁波市消保委公益律师魏柴惟一表示,网络购物时,部分商家会以便利为由引导消费者私下加微信进行交易转账,但事实上平台外交易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可能面临责任主体难确定、售后服务难保障、关键证据易缺失等问题。
  宁波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网购时,要尽量选择规模大、口碑好、信誉高的电商平台。留心辨别直播宣传内容,关注产品评价、产品讲解及产品价格历史变动,不盲目跟风,做到理性消费,避免掉入陷阱。务必通过平台内商品链接下单,切勿私下交易。如发现商家存在诱导进行平台外交易行为,可通过截屏、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并向相关网络电商平台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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