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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制度12月15日起扩至全国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从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到全国。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其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通知》,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四类产品基础上,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等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
  《通知》要求,审慎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范围,鼓励支持商业银行销售全类型个人养老金产品。金融机构要做好个人养老金产品资产配置公示等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投资咨询服务,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要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保护,保障参加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同时,商业银行要健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参加人变更开户银行、领取个人养老金等提供更多个性化服务,为理财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提供便利。参加人达到领取条件,可以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商业银行等途径提出申请并经核实后,由商业银行将个人养老金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据了解,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通知》明确,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情形的基础上,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也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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