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博峰)为满足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驾驶出行需求,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实际需求,1月1日,公安部发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据悉,此次修订重点调整延长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和准驾年龄,积极保障群众就业权益。
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调整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和准驾年龄上限规定。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二是明确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申请延长驾车时间规定。明确年龄在63周岁以上需要继续驾驶大中型客货车的驾驶人,体检合格和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后,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延长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此外,《规定》还对申领摩托车驾驶证的年龄和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年龄上限进行了更完善的表述。《规定》提出,将已实施“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申请年龄由60周岁放宽至70周岁”以及“申请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便民措施上升为部门规章规定,将便民服务措施制度化。
近年来,为更好地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公安部已推出多项便民措施,取消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70周岁的年龄上限。
在校车驾驶资格方面,新规将驾驶人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年龄上限的表述由“不超过60周岁”调整为“年龄符合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校车驾驶资格的注销年龄表述由“年龄超过60周岁的”调整为“年龄超过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的”,保持与上位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相一致。
为做好新旧规定的衔接,公安部将指导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因年龄原因被注销驾驶证人员的驾驶资格恢复工作,保障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