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喜妆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妆公司”)与王铭婧名誉权纠纷一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的(2024)粤06民终9351号民事判决书中认定我(抖音、小红书、微博、快手等平台账号名称为:哦王小明)在抖音、快手、小红书、哔哩哔哩、微博平台上发布的视频内容,在没有充分证据的前提下对喜妆公司“圣薇娜”染发膏发表负面评论,引发了公众关注,未能对“圣薇娜”染发膏作出客观评价,亦未能对公众进行正确指引,降低了“圣薇娜”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喜妆公司的名誉权。我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现向喜妆公司登报致歉,保证不再发生类似的行为,因此带来的不良影响,我在此深表歉意。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铭婧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