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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浴店转让后新老板不理旧账
消委会支持预付式消费诉讼案获胜
作者:刘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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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涉事的蓉源堂足浴店。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刘铭
  “足浴店把我骗惨了,没想到最后能拿到退赔,我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近日,四川成都消费者李女士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说。记者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实施后,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首例支持消费者诉讼案调解成功。在这起案件中,被足浴店保健按摩服务“套路”并支付大额费用的李女士,最终得到了法院支持,成功获赔6.35万元。
  成都市消委会表示,此类投诉案件的维权难点是店铺转让后经营者不理旧账,以转店协议为由推卸责任,甚至形成行业惯例。该案的最大突破是在原店主消失、多主体收费的情况下,让现任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
投诉
老人按摩被套近18万元
  今年73岁的李女士长年体弱多病,经常在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的蓉源堂足浴店接受按摩理疗服务,被销售人员多次推销“扶阳灸”“肝胆疏通”“药王”“肺排”“提气”等服务项目,2022年5月至2024年3月间共向该店充值177866.87元。
  据李女士反映,自己之所以被“套路”,是因为蓉源堂足浴店对她大打“亲情牌”,让她产生了深度信任。销售人员承诺上述服务项目“效果会很好”,并长期向她提供跟踪服务,使李女士误以为自己接受的是正规医疗服务,肯定会有疗效。该足浴店采用未做完一项目又推荐新项目的营销手段,由“总监”“主任”“店长”轮番上阵推销,而且服务项目没有明码标价,只说享受“折上折”优惠,收款无凭证和发票。
  自2023年10月10日起,李女士多次向蓉源堂足浴店的工作人员提出服务体验不佳且价格过高等意见,工作人员未予理会,反而继续推荐其他服务项目。2024年3月3日,李女士最后一次向足浴店支付“提气”费用。不久后,李女士觉得自己上当受骗,要求足浴店退款赔偿,遭到拒绝。
调查
转店新老板不理旧账
  2024年4月25日,李女士向成都市消委会投诉蓉源堂足浴店以及成都蓉源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要求退还全部费用。成都市消委会在调解过程中,很快遇到“转店”维权难题。
  据成都市消委会调查,蓉源堂足浴店和成都蓉源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此前的法定代表人为于某某,已无法联系。该足浴店转让给了赵某某,双方签订了《转让合同》,其中约定“甲方在经营期间销售终身卡、长期卡,所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及后果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乙方有权利拒绝为以上甲方所办卡的顾客提供服务。乙方接手后,甲方先前以各种形式对顾客承诺的退卡退费,乙方概不负责”。
  新店主赵某某称,自己接手蓉源堂足浴店后,只收取了李女士1280元的单次全身经络疏通服务费和一笔735元的订金,并称“没有接收成都蓉源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顾客消费金额”,自己没有退费责任,“退费的问题只能找前一家公司”。
  成都市消委会还了解,在两年时间里,李女士先后向蓉源堂足浴店、双流区厚禄坊保健部、成都蓉源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成都蓉源华仁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账户以及几个个人账户支付过费用,涉及多个主体收费,给维权增加了难度。
  成都市消委会投诉部主任李艳华告诉记者,在调查中,赵某某态度强硬,坚持“不理旧账”,不愿意退赔,李女士对足浴店很失望,请求成都市消委会帮助她以其他方式进行维权。在投诉调查阶段,成都市消委会邀请成都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的公益律师提前介入,帮助李女士整理证据,全程提供法律指导。
维权
打出支持起诉“组合拳”
  面对维权难题,成都市消委会通过诉转案、支持起诉打出了一套“组合拳”。
  2024年7月8日,成都市消委会启动诉转案程序,将案件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蓉源堂足浴店为个体工商户,李女士在该店消费期间共有3任经营者,分别是于某某、刘某某和现任经营者赵某某,赵某某提供的《转让合同》中约定接收前店的装修、装饰、设备、家具等。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发现,店内玻璃墙上仍张贴有“蓉源华仁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名称的横幅。
  根据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向成都市消委会的回函,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店内发布有“肩颈保养的十大好处”“抚阳透灸作用”“抚阳透灸功效”的广告单,广告内容中“缓解偏头痛、提高免疫力、预防肩周炎”等属于医疗功效性用语;扶阳透灸作用广告中涉及疾病名称高血压、中风、偏瘫、肿瘤。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改正并对该店予以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在公益律师、四川仓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宇代理下,李女士向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蓉源堂足浴店、由赵某某担任负责人的厚禄坊保健服务部、赵某某、成都蓉源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成都蓉源华仁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5个被告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准许,撤回对成都蓉源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成都蓉源华仁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李女士请求法院判决蓉源堂足浴店退还服务费用177866.87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共计180866.87元;厚禄坊保健部、赵某某对上述诉求承担连带责任。
  2025年1月15日,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蓉源堂足浴店、厚禄坊保健服务部、赵某某同意共同退还原告李女士服务费6.35万元,分4次付清。
突破
新老板不理旧账行不通
  律师张宇告诉记者,导致该案复杂化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店铺转让,在李女士未获告知、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蓉源堂足浴店实际上已三易其主,又涉及多主体收费,调查过程烦琐、举证难度大。案件成功的关键是打破了转店老板们的固有错误认知,让现在的经营者赵某某依法承担了法律责任。
  张宇表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转让合同》仅是内部约定,没有对债权债务进行妥善处置,对消费者无效。店铺转让过程中,无论是原来的经营者,还是新接手的经营者,都有对预付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且赵某某作为接手足浴店的经营者,不能将未对拟受让店铺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即接手的商业风险转嫁给消费者,这不是合法合理的债权债务清理过程。既未清理债权债务也未如实告知消费者转让情况,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本案依照《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的规定,依法只追究现任经营者,现任经营者赔偿后再依法向原来的经营者追偿,便于消费者维权,减少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李艳华告诉记者,目前预付式消费纠纷涉及转店的情况很多,新店老板普遍不理旧账成为消费者维权的难点,再加上多主体收费等因素,让消费者经常误认为是在虚假转店,多主体恶意串通,利用转店逃避责任,欺骗消费者。此案成功的最大警示意义在于,预付式消费中店铺转让涉及的多个主体,如果不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义务,都要对消费者承担责任。在多主体找不到的情况下,现在的经营者要承担全部责任,通过一纸转让协议,是推卸不了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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