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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娘”带货营销乱象待“医治”
作者:张文章

(上接1版)
  黄曙光认为,目前网络平台上,常常出现以博士、“海归”代言,或以全家健康、生命作承诺保证的广告,虚构效果,用浮夸的语言误导消费者,加上AI合成音像技术应用,增强这类虚假广告欺骗性,常会让消费者信以为真。呼吁广告视频制作单位严守行业道德,强化行业自律,不承接这类虚假广告的制作与发布,同时提醒消费者,要分辨广告真假,理性消费。
  2月11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民法专家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通过免费阅读平台宣传商品,是一种新业态,如何避免消费者受到伤害,值得法律工作者深思。首先,互联网广告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广告主应当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制止违法广告。虚假广告的第一责任人是广告主,平台消费者要找广告主维权,难度较大。如果能让平台先行赔偿,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可督促平台自觉加强对广告的合规审查。另外,不少老年人沉迷网络视频,更容易受到虚假宣传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功效的网络视频欺骗和误导,导致权益受到损害。
  詹军豪建议,为有效防范和治理这一问题,需要多方合力加强监管,首先,短视频平台应强化内容审核机制,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识别并拦截虚假广告,同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罚违规账号。其次,监管部门需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加强对保健品市场的日常监管,确保行业健康发展。最后,媒体监督同样不可或缺,应对这一类违法违规的营销乱象加强曝光,揭示虚假宣传的本质和危害,增强消费者的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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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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