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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宵”费无忧庆团圆 福建市场监管在行动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元宵节期间,以元宵、汤圆为代表的节令食品迎来旺季。为了让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节前食品检查,在流通环节进行时令食品抽检,保障了元宵节期间食品安全。
  福州市马尾区市场监管局立足职能,积极开展元宵节前市场监管领域检查,以“两马同春闹元宵”灯展区红光湖公园、闽安古镇及福建船政文化城等旅游景区及其周边为重点区域,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执法人员重点查看各景区、商超、农贸市场等证照公示情况以及“一品一码”索证索票落实情况,检查自动售货机待售食品安全和信息公示21台次;联合第三方检测机构加大对市场、商超等汤圆、糕点及酒类等节令食品的抽检力度,共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快速检测112批次,全力保障节日食品质量安全;对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公园等使用的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群众人身安全;对辖区内商超、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检查,重点关注元宵等节日商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波动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确保市场物价稳定。此次元宵节前市场监管领域检查,该局共检查食品、特种设备、景区等经营主体256家次,发现隐患问题7个,发出《监督意见书》和《监察指令书》7份,责令限时整改,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节前食品检查,以农贸市场、超市、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餐饮单位及食品销售摊点等为重点区域,以元宵、汤圆、大米、食用植物油等节令食品为重点对象,对食品储存条件是否规范、外包装是否完整、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与保质期等重点内容进行了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累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3家次、大型商超12家次、农贸市场6家次、食品销售便利店53家次。
  闽侯县市场监管局以元宵、汤圆等节日时令食品为重点,深入大型商超、农贸市场、旅游景区等开展检查,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流向餐桌,共检查经营主体137家次,发现问题3个,已整改到位;重点检查酒店、KTV、影院等场所明码标价及价格波动情况,严格规范市场价格,严打价格违法行为,共检查经营主体25家次,发放提醒告诫函1份;优化投诉举报处置流程,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落实诉求投诉“即接即办”和举报线索“快查快处”机制,共接到投诉举报155件。
  为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汤圆,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元宵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在流通环节,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抽检40批次汤圆,全部合格。此次抽检涉及流通环节的中型超市、小型超市、小食杂店、农贸市场等,涉及思念、三全、海霸王甲天下、缸鸭狗、利口福、湾仔码头等品牌,检验项目包括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亮蓝等;此外,执法人员重点检查经营主体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手续、购销台账、明码标价等落实情况,以及存放汤圆的冷冻冷藏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
  晋江市罗山市场监管所针对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以商超、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为重点区域,以元宵、汤圆等节日热销食品为重点品类,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有效、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是否达标等,严厉打击销售“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确保节日食品安全;密切关注节日期间市场价格波动,强化对民生商品的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同时,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透明的消费环境,共检查经营主体共25户次,督促整改6户次。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漳州市市场监管局等市场监管部门还陆续发布了汤圆选购攻略、元宵节饮食消费提示等;宁德市市场监管局举办了以“同庆元宵红共谱市监蓝”为主题的元宵节游园活动;古田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我们的节日——福气满满闹元宵”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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