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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催收国家标准实施应只向债务人催收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3月13日,《互联网金融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风控指引》(以下简称催收国家标准)发布实施,规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只向债务人催收,不应向联系人催收。
  据悉,催收国家标准适用于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从事放贷业务的机构自行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催收机构开展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业务,也适用于金融机构按照规定转让债权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债权受让方自行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催收机构开展催收业务。金融机构自行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催收机构开展个体工商户经营贷、个人非网络消费信贷(含信用卡类产品)贷后催收业务,也可参照使用。
  催收国家标准规定,双方未约定催收时间的,催收作业不应在每日22时至次日8时进行。催收人员不应以催收名义收取额外费用,不应诱导或逼迫债务人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筹集资金以偿还债务。
  信息披露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催收国家标准规定,金融机构应通过官方网站等本机构官方渠道统一公开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合作期限等有关信息并及时更新。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在收集、使用、加工、提供、传输、存储债务人相关个人信息时,均应制定个人信息安全的相关标准、政策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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