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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
9种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将不予受理
作者:刘传江

  本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为依法规范投诉处置行为,规制不当牟利、恶意侵权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促进社会诚信建设,5月22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投诉告知书,对9种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不予受理。
  9种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包括: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数量、频次明显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不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核实验证身份信息,且无法提供消费关系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据的;多人使用同一电话号码、同一通讯地址或同一全国12315平台登录信息进行投诉,多人通谋就同一事项发起投诉的;明知或应知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标签、保质期超期等问题仍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以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方式直接要挟生产者或经营者赔偿的;同一投诉人在短时间内在不同地点购买同一商品或接受同一服务,并以相同或相似商品为标的物分别提起投诉的;对同类事项频繁提起投诉,投诉内容显著专业化、文本高度格式化的;未因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损害其人身、财产权益,仅以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宣传、标签标识、说明书等存在瑕疵为由要求生产者、经营者赔偿的;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恶意制造或虚构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胁迫或者变相胁迫经营者;因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获得惩罚性赔偿后、再次购买相同商品或接受服务重复索赔的等行为。
  如消费投诉具备以上特征,经综合研判将可能被认定为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不予受理,已受理的立即终止调解并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哈尔滨市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对牟利职业索赔行为进行联合规制,对恶意利用行政、司法资源实施涉嫌敲诈勒索、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线索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消费投诉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进行“诉转案”,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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