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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世家”实为虚构
河南省通报6起直播电商违法典型案例
作者:耿记安

■本报记者 耿记安
  7月31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近期查处的6起直播电商违法典型案例,涉及产品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最高罚款金额达20万元。这些案例为直播电商经营者敲响警钟,也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网络购物风险。
郑州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经查,郑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某平台上开设店铺,通过直播形式对外销售某品牌“取暖器(2024语音至尊旗舰款)”,上述取暖器经检测耐热和耐燃(不包括针焰试验)项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3月,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3.84万元。
平顶山某电器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经查,平顶山市某电器有限公司在某平台上开设店铺,通过直播销售某品牌换气扇产品,该换气扇产品经抽样检测“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项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2月,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5800元。
南阳市镇平县某玉器销售铺虚假宣传案
  经查,镇平县某玉器销售铺在某平台开设直播间销售玉器小件配饰,当事人在直播过程中向观众夸大介绍所售商品具有收藏价值和升值潜力,并利用直播间悬挂经营者与北京玉雕大师的拼图合影及参加“北京2024中外传统文化交流”新闻发布会等相关宣传信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下单购买。当事人无法证明其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5月,镇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濮阳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经查,濮阳某商贸有限公司在某平台上开设两个直播间销售鞋类产品,直播过程中当事人利用多部手机在直播间充当“水军”,进行评论和虚假下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2024年9月,濮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南阳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广告案
  经查,南阳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某平台上通过直播进行招商和销售商品,当事人在直播招商及培训过程中虚构招商项目具有50%利润,诱导对鸡蛋进行虚假标注;在直播销售保健食品过程中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诱导老年人消费。当事人无法证明其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及第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6月,南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7万元。
郑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广告案
  经查,郑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某平台上开设店铺,通过直播销售膏药类产品,当事人在未说明其所售产品只是辅助治疗的前提下,对产品治疗颈椎病的效果进行虚假宣传,且在店铺网页宣传“张氏后裔第57代中医传承人”“中医世家”。当事人无法证明其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等规定。5月,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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