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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种机存在质量问题 监管部门调解化纠纷
作者:杨海利 徐文智

  本报西安讯(杨海利 记者徐文智)经过陕西渭南澄城县市场监管部门多方沟通协调,近日一起涉玉米播种机质量问题纠纷得到解决。厂家同意收回所售机械,并补偿消费者11万元。
  5月27日,澄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澄城县冯原镇村民雷某反映,自己从澄城县郭某处购买的玉米播种机,播种后玉米出苗率极低,希望得到妥善解决。接到投诉后,澄城县市场监管局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调查确认,郭某所销售的玉米施肥精量播种机(型号2BYXF-4),购自大荔县某机械公司。执法人员通过对澄城县郭某及大荔县某机械公司多方取证,发现该播种机机身实际测量的长、宽、高数据与鉴定证书数据不符,并且误差超出允许范围,判定其涉嫌销售以次充好的农机产品。
  该局与澄城县农业农村局、冯原镇政府密切协作,执法人员耐心与播种机销售商、批发商、厂家及投诉人等多方沟通调解。7月8日,生产厂家河北省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与雷某达成调解协议,厂家同意收回雷某所购播种机,并补偿雷某11万元。7月10日,补偿款已通过银行转账到位,雷某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同时,为严厉打击农村地区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健全生产流通领域农村消费品治理机制,澄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郭某立案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予以处罚,同时责成经营者召回销售的12台玉米播种机,并为用户全额退款。目前,已成功召回7台并完成退款,剩余5台因用户愿意继续使用,经协商达成协议,对未召回的播种机每台补偿1600元,并延长保修及维修期一年。
  为从源头规范农机经营秩序,强化农机经营者合法经营意识,7月16日,澄城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县域内农机经营者开展专题培训。培训围绕农机销售相关法律法规、产品质量责任义务、售后维权规范等内容,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剖析、互动答疑等形式,切实增强了经营者知法守法、规范经营的法律意识,提高了经营者的实操能力,助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农机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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