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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珠宝被诉补差价 消费者获支持终胜诉
作者:刘浩

  本报上海讯(记者刘浩)消费者1.5折购买红宝石戒指后,被商家诉至法院并索赔16.7万元。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这起消费纠纷在上海市静安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支持下,消费者最终胜诉。记者了解到,该案是静安区消保委首次为被告消费者提供系统性应诉支持,构建了双向维权法律保护体系。
  据了解,消费者郑女士多次在某珠宝店购买首饰珠宝。该店铺常有首饰珠宝以1—2折进行促销,店员会通过微信告知郑女士店内的促销信息。2024年7月14日,郑女士在该珠宝店选购商品,工作人员告知一款红宝石戒指正在促销,可享受1.5折优惠。于是,郑女士花费2.96万元购买了该款戒指。然而,第二天店长告知该戒指非促销商品,要求郑女士退还戒指或者补足16.79万元差价。郑女士认为自己是在正常交易下购买戒指,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拒绝商家强制要求退还或补差价的要求。该珠宝店将郑女士诉至法院。郑女士向静安区消保委咨询和求助。
  静安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帮助郑女士从法律层面进行了分析,同时为她联系了静安区消保委公益律师志愿者代理该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及庭审查明,该案中双方的买卖行为已履行完毕,原告、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并合法有效。在交易中,双方均未就红宝石戒指的价值等提出异议,原告也未在出售商品时明示系争红宝石戒指属寄售商品等特别情况。原告现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买卖合同应当举证加以证明。由于原告的诉请证据不足,2025年4月21日,法院一审判决消费者胜诉。原告不服,提起上诉。7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了解到,该案是静安区消保委突破常规维权模式,首次处理消费者作为被告的案件。该案中,静安区消保委为消费者详细解析《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明确“商家负举证责任”等法律要点,并为应诉提供合理性建议;对接公益律师,组建专业应诉团队,指导消费者收集交易小票、促销记录等关键证据。此案不仅推动了静安区消保委探索新的消费维权机制和模式,而且为消保工作在新形势下拓展双向维权服务提供了借鉴。
  静安区消保委表示,将持续探索预警系统,对频繁被诉讼商家、牟利性消费索赔等建立消费信用档案;研讨和探索消费交易过程中录音录像证据采集、保全等标准;加强与司法部门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协作,健全和完善消费者被诉案件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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