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我国的发展历程,是一部通过制度建设与公众参与同步推进的历史。“3·15”晚会的出现,就是媒体深入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产物。
1990年春夏,中央电视台经济部“消费者之友”节目组负责人与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举办“全国首次消费知识大赛”,引发观众热烈反响。受此鼓舞,双方负责人于同年秋天萌生创意:在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晚上举办一场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主题的电视直播晚会,通过热线电话与观众互动。
该设想最终付诸实践。1991年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年份,当年3月15日晚,由央视、中国消费者报社与中华工商时报社共同主办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15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正式播出。晚会以文艺形式结合消费维权主题,寓教于乐,迅速赢得了公众的高度关注,引发了国内电视节目从未有过的轰动。当晚大部分观众舍弃别的节目不看,一口气将“3·15”晚会看到底,收视率几乎可以与春节联欢晚会看齐。
1992年,晚会由中央电视台、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主办,有10位国家部委领导出席并现场接受采访,表达了对“3·15”晚会的支持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
时间推进到1993年,国家计委、经贸委、司法部、商业部、卫生部、农业部、电子工业部、轻工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检局等十几个部委,在央视邀请下,一起成为“3·15”晚会的主办单位。
1993年之后的央视“3·15”晚会变为政府行为,由十几个部委和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央电视台作为主办单位,中国消费者报社应邀派工作人员参与多次晚会策划、提供案例,并在3月15日当天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出版中国消费者报《3·15特刊》,配合晚会宣传。
30多年来,央视“3·15”晚会通过记者暗访调查和线人举报,揭露了一个个鲜为人知的推销骗术、消费陷阱,将各种行业潜规则背后的重重黑幕,暴露在阳光下。这不仅打击了那些不法商家,也提醒消费者擦亮眼睛,增强识别能力,避免上当受骗。
影响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商品和服务质量出现问题,尤其是那些受消费者青睐的知名品牌或大牌企业发生问题,给消费者带来的侵害十分严重。“3·15”晚会通过现场连线、案例曝光和内幕披露,通过一个个翔实的事例,将侵害消费者的行为与抽象的法律条文结合起来,使“维权”从陌生概念变为了全民共识。
节目组通过深入调查,敢于直面行业黑幕,揭露假冒伪劣、欺诈营销、数据滥用等乱象,迫使涉事企业整改、下架产品甚至退出市场,对不法商家形成有效震慑。30余年笃行不怠,晚会持续曝光典型案例,不仅有力鞭策了这些企业或所在行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随市场发展更上层楼,对类似产品和服务水平较差企业也起到了警示和督促作用。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及“3·15”晚会的持续开展,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而广泛的影响,极大地唤醒了全社会的消费者权利意识。通过年复一年的宣传、曝光与教育,将“维权是权利”等理念深深植入了人心。
“3·15”晚会作为舆论监督的重要载体,彰显了新闻媒体扶正祛邪的社会责任。自1991年首次举办以来,晚会以真实案例揭露消费陷阱、曝光企业黑幕,成为公众获取消费警示信息的重要窗口。正如1993年媒体所言:“老百姓最爱看的是春节晚会,最想看的是‘3·15’晚会。”这种高度关注,既反映了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望,也倒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准,促进了市场环境的净化。
“3·15”晚会虽然只是一个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的专题节目,但这个宣传平台所彰显出来的法治阳光、诚信阳光、正义阳光、理性阳光和情感阳光,产生了巨大的震撼力、吸引力和凝聚力,有力地促动着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汇聚到维护消费者权益这个攸关万家忧乐的共同事业中来。正如晚会一位总导演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介绍“3·15”晚会特点时所说,“3·15”晚会不是一般的文艺晚会,它关注现实,具有聚会功能和活动功能。这种功能使“3·15”晚会与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立法司法部门、消费品生产和服务企业、消费者组织和广大消费者,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上发生了强有力的联动效应。
(本报记者王小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