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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解析惊天假酒案助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大升级
作者:李燕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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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假酒致人伤亡的“血泪史册”上,记载着一起震惊全国的案件——1998年山西朔州特大假酒案。
  春节本应是阖家团圆、喜庆祥和的时刻,但对于山西朔州、大同等地的民众而言,1998年春节却意外成为了一个满载悲伤的节日。由于饮用了不法分子用甲醇冒充酒精勾兑的假酒,当地有700多人中毒,其中27人不幸身亡。
  究竟是谁在幕后制造了这些致命的假酒?这些假酒又是如何流通、扩散,最终酿成悲剧?事态的最新进展以及受害者的救治情况如何?1998年大年初七,《中国消费者报》紧急派遣两名记者前往山西进行调查。
  通过深入细致的采访,记者揭开了这场悲剧背后的制假售假网络:1998年1月,山西省文水县农民王青华从太原宇誉溶剂加工部购入了35.2吨工业甲醇,并以1:10的比例兑水勾兑出散装白酒。这种每升含甲醇361克、超标902倍的毒酒,经过王晓东、杨万才等人的层层转手,最终流入了朔州、大同等地的小卖部和农家。
  记者不仅追踪了假酒的源头,还深入探访了事件关键人物——杨万才以及“造假狂人”王青华、王晓东所在的胡兰镇贯家堡村、王家堡村的住所。在太原市南郊区南堰村,记者还找到了卖给王青华甲醇的宇誉溶剂加工部负责人陈广义的藏匿之处。
  记者深入关注受害者的生活状况:朔州死亡的19人中多为农民,年龄集中在30至50岁之间。他们的离世,使其家庭陷入了深深的困境。1998年2月7日,记者来到朔州市平鲁区井坪镇西水界乡交界村,走进了因假酒猝死的壮年男子张海的家,看到了张海之妻和5个尚未成年的子女,最小的孩子只有5岁。
  记者奔波于大同、朔州、文水、南堰等地追根溯源后发现,从甲醇勾兑成有毒散装白酒到最终销售给消费者,这中间至少要经过五六个环节。如果任何一个环节有人严格把关,这起祸害三晋的假酒案或许就不会发生。在痛定思痛之后,记者总结出了“经济法盲”埋下隐患、“执法不严”导致灾难、“打假”需要社会合力三大深刻教训,并强调亡羊补牢犹未晚,希望经过这场劫难后,类似的惨剧不再重演。
  在刺骨的寒风中,记者从政府部门到造假窝点,从农民家庭到看守所、拘留所,进行了十余天的深入调查后,精心撰写了“1·26”特大假酒中毒案系列报道,分别是《悲城朔州》《人命关天——山西省抢救假酒中毒群众纪实》《“造假狂人”在这里》和《痛定思痛》,并拍摄了大量珍贵的新闻图片。
影响
  在《中国消费者报》系列报道陆续推出和同行媒体积极跟进后,原国家工商局迅速响应,紧急派出7个工作组奔赴假酒流散的山西、河北、内蒙古等地,查封仓库、追回流通假酒、阻断销售链条,遏制了“毒酒”进一步扩散。同时,各地政府部门对辖区内白酒生产厂家、经销企业展开突击检查,从黑作坊到正规门店层层排查,掀起打击制售假酒的专项整治风暴。
  更具突破性的是,司法机关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王青华、王晓东、武保全等6名主犯死刑,同时对24名失职渎职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进行行政追责。这打破了此前食品安全犯罪“以罚代刑”的惯例,以最严厉的司法手段向全社会传递出“食品安全红线不可触碰”的信号。
  该系列报道刊出后,假酒案受害者的悲惨境遇引发全国关注,来自各地的热心捐助源源不断流向受害者家属。同时,《“造假狂人”在这里》斩获第13届中国产业经济好新闻评选三等奖,图片获1998年度全国专业报新闻摄影年赛金奖。
  该系列报道直接加速了酒类市场监管制度的改革。报道揭示的“无证生产、无检测销售、剧毒原料失控”等乱象,推动国家层面下定决心规范行业秩序。1998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实施《酒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所有白酒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销售,无许可证企业一律不得开展生产、交易活动,经销单位严禁销售无证产品。
  这场由报道推动的变革,影响范围远超酒类行业。1998年以后,我国系统性加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强制性标准,后续出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禁止使用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推进白酒生产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通过“制度+市场”的双重机制防范风险。
  回望历史,“朔州假酒案”的报道已超越“曝光事件”的表层意义,成为推动中国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升级的“催化剂”。(本报记者李燕京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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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版:砥砺四十载 融合启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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