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随着1985年电动自行车问世,这一兼具无噪音、零排放、不加油、易操作等优势的交通工具,逐渐取代自行车,成为大众出行新宠。然而,由于当时的交通法规仅区分人力车与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陷入身份模糊的尴尬境地——无论行驶在机动车道还是非机动车道,都可能被认定为违规。大量电动自行车因此被交警罚款甚至查扣,更有城市直接“一刀切”禁止使用并强制销毁电动自行车。广大消费者维权无门,只能向媒体和消费者协会投诉求助。
2001年10月31日,《中国消费者报》刊发了《电动自行车不该明里卖“黑”着跑》一文,披露了电动自行车“准生不准活”的行业困局。此后,报纸推出的“电动自行车路在何方”系列报道以扎实数据揭示:当时我国既缺乏电动自行车的统一技术标准体系,又未明确其道路行驶的法律地位。这种双重缺失,使消费者权益陷入真空地带。
当社会各界对电动自行车身份问题争论不休之际,2002年1月28日至29日,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相关部门在北京举办“首届中国电动自行车发展论坛”。论坛邀请了包括何祚庥、周干峙两位院士以及国家相关部委领导、专家学者和200多家企业代表,就电动自行车产业健康发展路径展开深度研讨。其间,北京主流媒体集中报道了院士专家支持产业发展的权威观点,专家们的发言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2005年7月19日,中国消费者报社在人民大会堂举办“第二届中国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高层论坛”。会议聚焦部分电动自行车超标带来的安全隐患,推动制定强制性生产标准与售后“三包”政策。同时,针对国外巨资投入电动汽车研发的趋势,论坛倡导国家尽早布局相关法规与产业政策,鼓励电动汽车技术攻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科学家万钢,以及来自中国科学院、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公安部、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与上百家企业代表共聚一堂。成思危、万钢就中国发展电动汽车议题作了演讲,多位专家争相建言。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等40余家媒体参与报道,新浪网对会议进行了全程直播。
影响
《中国消费者报》作为首个系统性关注该问题的新闻媒体,其报道不仅客观呈现产业发展现状,更发出建立国家标准、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的呼吁,为电动自行车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最早的舆论推力。
随着社会对电动自行车身份问题的关注,部分城市率先出台管理规范。1997年,《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首次对最高车速、制动性能等关键技术指标作出规定;1999年,《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实施,进一步夯实行业标准基础。这两项标准的相继出台,标志着电动自行车管理从地方试水走向全国统一。
即便如此,当时的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仍步履维艰。一方面,部分城市仍对电动自行车使用实施限制政策;另一方面,大量已购车辆因无法上路沦为摆设。这种政策与市场的错位,不仅激化了消费需求与国家法律、公民私权与公共政策的双重矛盾,更造成了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
2002年,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相关部门举办的“首届中国电动自行车发展论坛”被业界誉为中国电动自行车发展史上的里程碑。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首次明确将电动自行车划入非机动车范畴,赋予其合法路权。这一立法突破,终结了电动自行车长期以来的黑户地位,使其获得与人力自行车同等的道路通行权。其实施不仅为行业发展扫清了制度障碍,更标志着我国道路交通管理向包容性迈出关键一步。
法律闸门一经打开,电动自行车市场迅速迎来爆发,年产量从2004年的676万辆跃升至2005年的1211万辆,增速持续超过50%。这一爆发不仅重塑了城市的短途出行方式,更带动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等衍生领域的研发投入,为整个新能源交通产业埋下重要伏笔。
中国消费者报社举办的“第二届中国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高层论坛”则为我国电动汽车产业营造了积极的舆论氛围。在推动绿色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结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持续支持,电动汽车产业迎来快速发展期。2009年,中国新能源车产品开始进入消费市场。2015年后,更是以规模化态势进入普通家庭,成为绿色出行的重要选择。《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2019年4月15日实施。
(本报记者吴博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