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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调查天价贴敷治疗揭医院收费乱象
作者:李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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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7月30日,吉林省长春市遭受罕见的特大暴雨袭击,城区多处被淹,积水造成地面塌陷,导致一处地下天然气管道发生断裂。当天16时50分,一家名为“八佰伴”的美容美发店突然发生天然气泄漏爆炸,该店1名员工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5名员工、2名顾客及1名围观市民被烧伤。8名伤者中,4名伤者被送往长春烧伤医院治疗,另外4名伤者在吉林省人民医院治疗1个多月后,也先后转入长春烧伤医院继续治疗。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天然气公司)及时为8名伤者垫付了医疗费。
  然而,住院几个月后,8名伤者要求长春天然气公司支付拖欠长春烧伤医院数十万元治疗费用,这让长春天然气公司感到十分震惊,对伤者治疗费用的使用情况产生了怀疑。于是,该公司法律事务部向长春烧伤医院调取了8名伤者的住院收费总明细清单。核查发现,在2010年7月30日至2011年3月4日期间,8名伤者所花康复医疗费,最低的为8万多元,最高的达36万多元,总额达180多万元。
  长春烧伤医院出具的8名伤者的住院收费总明细清单显示,其中一名伤者刘晓刚的住院时间为2010年7月30日至2011年3月4日,收费类别为自费。从2010年8月1日开始,刘晓刚在该院康复科使用贴敷疗法的治疗费用每天为几百元、上千元不等。其中,2010年10月9日,贴敷疗法的收费金额为3.84万元。翻阅其他伤者的住院收费总明细清单,发现情况基本相同,在该院康复科产生的费用由8万多元至30多万元不等。
  2011年7月22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办公室委托吉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8名伤者的康复理疗费用是否合理进行鉴定。长春烧伤医院康复科主任相某某解释说,贴敷疗法不是按次数收费,而是按面积和数量收费。0.1%单位是指贴敷面积,就是将人体分成100个等份,将烧伤创面按0.1%与数量对应,每个数量收费10元。吉林省卫生厅医政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吉林省医疗服务价格》确定的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中,贴敷疗法的计价单位是“每个创面”,价格为10元。医院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吉林省医疗服务价格》,擅自改变计价方法属严重违规。
  2011年10月14日,《中国消费者报》刊发了《烧伤患者贴敷治疗一天竟花3.84万元》一文,对长春烧伤医院擅自改变计费方法、违规收取高额医疗费问题进行了报道。
影响
  《中国消费者报》对长春烧伤医院违规收取高额医疗费一事进行报道后,引起吉林省卫生厅的高度重视。长春市卫生局抽调法规处、卫生监督处、医管处、信访处相关人员,和辖区二道区卫生局医政科、法制科、党委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吉林省卫生厅医政处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另外,《吉林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同样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按照《吉林省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指导价格和项目说明提供医疗服务,收取费用,严禁自立项目或分解医疗服务项目。
  按照《吉林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住院治疗服务,应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费用清单和查询服务。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应设立提供查询服务的机构、人员或设施、设备,免费向患者提供价格和费用支出的查询服务。实行住院病人每日费用清单制度,对住院病人当天支出的各项费用做到一日一清,并免费向患者提供。
  2013年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众烧伤患者的不合理的理疗费用进行了司法鉴定,判决长春烧伤医院将其中不合理的290多万元退给了烧伤患者。长春市卫生局和二道区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通过调查核实后,对此事件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长春烧伤医院院长周某某和副院长郑某某被免职,理疗科主任相某某、烧伤科医生孙某某被通报批评。
  《中国消费者报》对此事件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吉林省卫生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医院收费问题大检查,有效地清理整治了过度医疗和乱收费,净化了医疗卫生市场环境,依法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烧伤患者贴敷治疗一天竟花3.84万元》一文,也荣获第二十二届中国新闻奖。
  (本报记者李洪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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