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2012年5月,《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获得线索——苹果公司的维修合同上规定:“维修更换的部件采用全新或翻新的部件,更换的新备件归客户,更换下来的旧备件归苹果所有。”而按照我国2001年颁布的《移动电话机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理更换的零配件必须为“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相符的新的零配件”。于是,《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进行调查核实后,于2012年6月4日刊发《果粉们稀里糊涂被修理》,报道了苹果维修合同存在“霸王条款”的问题。
报道刊发后,《中国消费者报》并未止步于此,而是对苹果维修合同进行更进一步的研究,发现了更多的“霸王条款”。于是向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去采访函。
中消协接到采访函后十分重视,联合天津、北京、上海、重庆、江苏、山东6省市消费者组织,对苹果公司《Apple维修条款》及《iPhone维修报告》中存在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了公开点评。消费者组织介入后,苹果公司表示会对存在问题的条款进行修改。但是《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发现,经过修改的维修合同依然存在“霸王条款”,于是在2012年7月11日刊发报道《苹果维修条款仍露霸气》,直指苹果维修合同内容换汤不换药,依然问题多多。
2013年3月11日,《中国消费者报》刊发报道《继续施压让强势企业低头》,报道了两会代表、委员关注苹果公司“霸王条款”问题。2013年3月15日,央视的“3·15”晚会也曝光了苹果“霸王条款”的问题。
中国媒体的连续报道让苹果公司感到了越来越大的压力,并悄然修改了部分“霸王条款”。《中国消费者报》采访专家对新版的苹果维修合同进行分析后发现,该合同仍然保留了部分“霸王条款”,遂于2013年4月1日刊发报道《变脸苹果维修合同仍露霸气》。
当日晚,苹果公司官网上刊发了道歉信,承诺调整4项售后服务,包括对采用换机维修的iPhone手机重新计算保修期。
在接下来的几天中,《中国消费者报》连续刊发5篇报道,回顾了近1年来与苹果公司“霸王条款”抗争的过程。
从2012年6月4日到2013年4月15日将近1年的时间里,《中国消费者报》连续刊发抨击苹果公司“霸王条款”的新闻报道、评论共计44篇,从最早发现苹果维修合同存在“霸王条款”,到连续报道、发函采访引起中消协以及各地消费者组织介入,直至最后苹果公司道歉,《中国消费者报》履行了自身作为媒体以及消费领域监督者的责任,没有辜负全国消费者的信任。
影响
2012年至2013年间,《中国消费者报》向苹果公司维修“霸王条款”发起的一系列卓有成效的舆论监督。这场持续近1年、刊发了44篇报道的“战役”,其意义远超让一家跨国巨头低头道歉本身,它彰显了媒体作为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监督力量。
《中国消费者报》挑战苹果“霸王条款”,用事实证明了无论企业多么强大、品牌多么耀眼,都必须遵守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市场固然广阔,但绝非法外之地。同时也教育了广大消费者,权利的实现不能仅靠等待,更需要勇于发声、依法抗争。这场胜利是一次生动的全民维权公开课,让消费者看到跨国巨头的“霸王条款”并非不可挑战,通过媒体曝光、消费者组织支持、法律武器的运用,普通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就能得到回应。
《中国消费者报》挑战苹果“霸王条款”,彰显了专业媒体的社会责任与担当。《中国消费者报》并未因苹果公司的行业地位而畏难退缩,而是凭借敏锐的线索嗅觉、扎实的法律调研与一追到底的职业精神,始终站在维权一线。从最初的线索核实到后续的多方协调,从曝光问题到推动解决,报社全程履行“监督者”与“推动者”的双重角色,既为消费者发声,也为消费者组织与监管部门提供了精准的问题方向。同时,报道始终基于《移动电话机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具体法规,采访法律专家进行专业分析,使批评有理有据,避免了情绪化指责,体现了建设性舆论监督应有的专业性和客观性。
《中国消费者报》挑战苹果“霸王条款”是一次载入史册的成功维权实践,它不仅纠正了一家具体企业的违规行为,更在观念层面打破了消费者对跨国巨头的盲目崇拜与畏惧心理,重塑了市场交易的平等原则,进而推动了跨国企业合规、消费者意识觉醒与媒体监督升级,为中国消费市场向更公平、更透明、更法治的方向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本报记者任震宇整理)